时间:2022-11-28 11:07:3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2日讯 据“海峡导报大漳州”微信报道 龙海东园镇的13岁小女孩小艺(化名)离家出走后,独自搭车到了厦门市区。没想到,这次的离家出走,竟是一条不归路——出走后的第二天下午,小艺便从一栋居民楼的楼顶坠楼身亡。
小艺为何会出现在这栋居民楼?又为何从楼顶坠落?一个个谜团期待解开。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让这个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案发:一女孩从居民楼上坠亡
2020年10月8日下午1时许,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的一栋居民楼下,躺着一个小女孩,已经没有了生命气息。
据附近的居民介绍,小女孩是从这栋楼上坠楼的,但具体是从几楼坠楼,他们都不知道。
地面的血迹(图片由家属提供)
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个小女孩大家都说不认识,没有见过。这个小女孩是谁?为何会在这里坠楼?
时间回拨到2020年10月7日晚9时许,在厦门务工的陈女士得知在老家龙海东园的13岁女儿离家出走了,一直寻找无果后陈女士向警方报警求助。
一个是从龙海离家出走的小女孩,一个是躺在厦门市区一栋居民楼下的小女孩,这两人是同一人吗?
2020年10月9日上午,陈女士接到厦门市思明区碧山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让她到派出所去辨认一段视频,看看视频里的小女孩是不是她报警走失的女儿。
赶到派出所的陈女士很快就辨认出视频里的那个扎着马尾辫、身穿白色防晒服的小女孩,就是她女儿,视频显示的时间是10月8日的上午7:21。
当天,陈女士从警方口中得知,自己的女儿坠楼身亡了。
事由:小女孩被诱骗至案发地
小艺为何会在思明区的一栋居民楼坠楼?在她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导报记者从一份《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找到了答案。
原来,10月7日下午,小艺离家出走后,一路搭乘公交车来到了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附近。
小艺当时坠楼的地方
当天晚上,73岁的柯某(厦门市思明区人)在大学路发现了小艺,并以要抚养她、给她提供住处、帮她找工作等理由,把小艺诱骗至其住处——大学路的一栋居民楼。
8日上午,柯某带着小艺到附近超市购买了一些物品,回到住处后,柯某以自己是“赤脚医生”为由,对小艺实施了猥亵。午饭后,柯某让小艺独自一人在天台上。
小艺当时坠楼的地方
据柯某供述称,他推开天台井盖让小艺上天台后,再把井盖放下来栓上门栓,这个天台井盖最少有50斤重,小女孩自己推不开。柯某称,这样做是怕小女孩生气自己猥亵了她,而且想收养她,又怕她跑走,所以让她上天台。没想到,之后不久就发生了意外,小艺从天台上坠落身亡。
陈女士从警方看到的那段视频,就是女儿跟柯某去超市购物时的画面。
家属:对判决不服要继续上诉
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柯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恶劣。决定对被告人柯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猥亵儿童罪,判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8888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它诉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陈女士表示不服。11日晚,陈女士告诉导报记者称,法院判罚的这笔赔偿,是他们提出民事赔偿的丧葬费部分,自己女儿的死亡,与柯某有因果关系,所以柯某要对自己女儿的死亡做出经济赔偿,法院也不应该驳回他们的诉求,因此,陈女士表示还要继续上诉。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分析认为,女孩坠楼死亡与被告人的猥亵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书亦明确了其关联性。故,被告人柯某应对女孩坠楼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林律师认为,被告人对女孩实施猥亵后,将其置于天台的危险境地,并将天井盖盖上,让其无法下楼,是导致女孩死亡的主要原因。被告人应当预见到女孩受刺激后将其独自置于天台的危险性,故依据公平原则,对女孩坠楼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进行相应过错比例的赔偿。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 导报记者 王龙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