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需要找律师吗,论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

时间:2022-11-28 13:49:09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某人在国外犯了法,国外嘛,肯定得找律师,于是就先找了一个律师。

第一次庭审,在律师的辩护下,罪行减轻。

这人认为还不够,又高价找了个律师,第二次上诉,罪行再减轻。

虽然又减轻了罪行,但这人觉得还不够,于是又出高价再次找了个著名律师。

这人真不愧为著名律师,翻看卷宗后找到个破绽,当时的举报人是个种族主义者,有恶意举报的可能。

最后,此人无罪释放。

再看另一个例子。

国外某市的楼倒了,死了上百人,当然,又是经过律师和相关部门的邹璇,每人赔了一大笔钱,完结。

好吧,我们来看第一个例子:这个人到底犯罪了没有。

如果是犯罪了,那就找出证据来啊,这个跟种族主义恶意举报有毛关系。

那岂不是说某人杀人了,而举报者是他的仇人,所以这个举报是假的,该人无罪。

再说第二个例子,你这个楼塌了是什么原因?是否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是工程质量原因,那是否要抓负责人?

No,一切都没有。赔钱了事。

那岂不是说用钱买了你的命。

管你愿不愿意卖掉你的命,反正你都死了,啥也做不了。

你的亲戚很高兴的拿到这笔钱,反正死的又不是他,慷他人之慨,谁不愿意啊。

至于你死的冤不冤,那关我鸟事。

再说那个所谓陪审团。

到底有没有罪不是法律和证据说了算吗?那陪审团要来干嘛?

陪审团如果就是要认为他无罪要怎么办?

虽然法律认定有罪,但他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三岁小孩,犯罪情有可原,而且他看起来长的比较帅,所以我们陪审团就是要认为他无罪。

这类陪审团的事可多了,已经不是个案的问题。

所以说只要你有钱,在国外可以合法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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