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我名声可以找律师吗,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呢

时间:2022-11-28 13:47:1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吴老丝,来源:天下说法

律师其实是一个挺世俗的职业,并没有律师自己想得那么高大上。不得不承认,律师眼中的律师形象,跟普通老百姓对律师的评价,其实是有巨大的鸿沟的。


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


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

最近看江歌母亲江秋莲的报道,其中提到一段:


江歌遇害后的几年,江秋莲接触过不少中、日两国律师,有毛遂自荐主动找上她的,也有朋友介绍的。她去过“高端、上档次”的大律所、听过第一次见面就拍胸脯保证“刘暖曦必须有事,陈世峰必须死刑的”承诺,但一些律师的做法令她感到失望,甚至认为受到伤害。 2018年12月,江秋莲在朋友的介绍下与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起诉刘暖曦一案签订代理合同,但直到2019年9月,代理律师仍以证据材料准备不充分为由没有去法院立案。

换作我是当事人,骂这些律师是骗子都是轻的。拍着胸脯承诺、对当事人敷衍塞责,对案件不负责任,本来就有违职业道德。而这些律师损害的,是社会普通民众对律师的看法。我就在网上看到有的评论律师“见钱眼开”、“吃了原告吃被告”、“讼棍”、“有文化的流氓”,各种难听的,不堪入目的,为什么律师在社会上的名声并不太好?

我想首先的原因还得从自身找。全国律师有五十多万,考律师门槛起初并不高,近些年才提高的。五十万人的队伍,鱼龙混杂,甚至滥竽充数的,当然会有。哪个群体里没有呢?是公务员队伍、医生队伍、教师队伍、还是警察队伍,没有几个人渣呢?每年受到纪律惩戒和处分的那些律师,只是冰山一角吧,地方上的律师行贿而受不到惩处的,连律协会长都算在内。所以,律师界没必要护短,没必要讳疾忌医,得承认问题。像行业重点问题教育整顿,就应该先拿海南那些大规模行贿的精英律师开刀,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才能治理队伍。


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

不违法违纪,就一定是好律师吗?不负责任,不专业不敬业的律师也大有人在啊。我就曾见过有些二审或申诉找过来的当事人,抱怨一审律师不尽心。一了解,还真是,刑事案件,会见情况不与家属沟通,阅卷后不与检察官沟通,不做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开庭前不与被告人沟通证据情况,动不动就劝被告人认罪认罚,不敢与公检法程序违法对抗,甚至判决后也拒绝向二审或申诉律师提供案卷。收费时说的天花乱坠,从不提示风险,凡是困难的事情都避而远之,这种人恐怕本来就不适合做刑辩。我做刑辩十余年,经受案件至少数百,胜败的结果都有,但还没有当事人对我不满意的。无他,尽心尽责而已。

但我有时会遭遇对方的嫉恨,我也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在很多时候,律师只能代表一方当事人,为他的权利声辩。我有很多无罪的、不起诉的、撤诉的、不起诉的案件,也有重罪改轻罪、死刑改死缓的,但都是依法辩护,从来不敢把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但普通民众不一定这么理解,尤其对方当事人。比如当年有个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我的有效辩护使他获得了无罪判决,受害人家属就不理解,认为律师在为凶手开脱。但在我看来,该案作案是另有其人,你们的仇恨和矛头应该指向真正的凶手而不是无辜者。但普通民众有时会认为律师是替坏人说话,是为罪犯开脱,让律师承担本不该属于他的骂名。


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

律师其实是以证据说话的手艺人,他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打造司法机关能认同的作品,而不可能超越法律去追求你心中的正义。故意杀人,判不了死刑,可能有违普通人心中“杀人偿命”的信条。欠债还钱,有时因为诉讼时效或者破产制度的存在,而没法兑现。你有理,但举证不力,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朴素的正义对现代司法理念冲突时,民众一定不会反思自己的认知是否有偏差,而会认为“对方肯定有关系”、“律师肯定被对方收买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猜测性的评价就成为流言蜚语,变成对律师的社会评价。就像法官有时会代法律受过一样,律师有时也会变成民众对司法不满的出气筒。

律师是以自己的专业技能获取报酬,但诉讼的结果并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法律也规定了律师不得承诺结果,所以我们都是会在接案的时候提示风险的。但社会上总有律师打着包打赢的名义,承诺不赢不收费,误导民众。比如有个叫陈某华的,就打着“国际法治研究院”的名义宣传先代理后收费,还有一个叫杨某佺的,自称律导,不赢不收钱,并骂律师先收钱在办案不对。听我一句劝,免费的有可能是最贵的,这些人连个律师证都没有,你信他们吗?还记得当年东北有个承诺包赢的律所,一百多人都以诈骗罪被抓的吗?案件的成功,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律师只是其中之一,这个道理还不懂吗?

所以,律师的名声好不好,一部分跟律师自身有关,也有一部分跟社会的误解有关。饶是法治发达的美国,律师的名声也不大好。我在2005年时,在北大做博士后,也是从事兼职律师的元年,曾写过一篇关于律师的小文,题目是《律师的天堂与地狱》,不成熟的文字,贴上来聊作参考吧。



为什么律师的名声在社会上不太好


律师的天堂与地狱

2005/12/12

前不久,一位“成功”的律师在法学院开了个“律师职业魅力”的讲座,大谈律师的风光,学生们的眼中充满了崇拜。为了不误导学生,作为评论人的我,只好“不识趣”地站起来,当面指出律师面临的种种执业困境,以及律师风光背后的辛酸。

美国有一个经典的笑话,讲到律师。外科医生、建筑师和律师三方展开一场激烈辩论:什么职业最古老?外科医生说:“外科医生当然是最古老的职业。上帝就是外科医生,他用亚当的肋骨造就了夏娃,人类的始祖就是这样产生的,还有什么比这更古老呢?”建筑师说:“上帝是最早的建筑师,他用7天时间澄清太初混乱,造就天地万物。还有什么比上帝创造世界的那7天更本原呢?”“各位,各位,”律师插话了,“你们可知道,除了律师之外,谁还有能耐去制造连上帝都要用7天时间才能平息的混乱呢?”

关于挖苦律师的笑话,相信有一箩筐。有人不无讥讽地说,律师是天底下最伤天害理的职业。莎士比亚甚至道出了“杀光所有的律师”这种骇人听闻的话。

在我看来,“神圣化”和“妖魔化”律师,都只是一种假象。

其实,自有律师职业起,它就是毁誉参半的。有人把律师称为“讼棍”,有人把律师称为“魔鬼代言人”,讽刺他们的笑话有一筐,但是更多人则希望通过律师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讨个公道。但我眼中的律师,只是运用法律手段为委托人服务的一种职业,他们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伟大,也没揶揄中的那样卑劣。

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对于委托人而言,律师能解决他们面临的法律问题。在律师产生之前,人们处理发生的纠纷,都是事必亲躬,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生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法律也愈加烦琐,很多领域需要专精的知识,才能化解纠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如果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专长于诉讼者的帮助,这些人就是最早的职业律师。无论是《威尼斯商人》中的律师,还是《魔鬼代言人》中的律师,不管他们的道德如何,作为法律专家的律师,都被认为是精通法律并具有实践能力,能够切实满足委托人对法律内容的了解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法院为什么需要律师?律师使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而非行政官。如果我们的诉讼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惩罚犯罪,维护秩序,公安机关就可以独挡一面了,法院都用不到,何况为“坏人”说话的律师?律师存在之意义,就是为了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时有所顾忌,在每一个有可能被圈定为“坏人”的公民处于孤立无援之际有人撑腰,为了开庭不至于沦为“批斗会”。律师的使命,从来不是为了维护抽象的正义,而只是为每一个陷于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尽责的帮助。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技巧的展示,只要不是有悖法律原则,都不应受到批评,即使真的是为犯罪分子在辩护。一个好的律师,就是要千方百计为当事人合法地寻找法律的理由甚至漏洞,而不是道貌岸然地与检察官沆瀣一气,谴责犯罪。律师不可能迎合大众和民意中的正义观。刑事辩护律师,因为与被告人站在同一战壕,必定与检察官分庭抗礼,甚至与普通民众的评判相左。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即使有失偏颇,也应当享有豁免权,被法官和社会尊重而不是苛责。不尊重律师,期待某个正义的法官,正是“包青天”式人治情结的延续。

为什么中国律师会被这么多人误解、毁谤乃至诅咒?是律师的错吗?不可否认,是有个别律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置人性与正义于度外。但是任何职业都有害群之马,律师不可能是圣人。“坏”的律师,终究会被市场所淘汰。其实,一个“坏”的法官较之一个“坏”的律师,因为他掌握的权力,更令人胆寒。正是律师的存在,制约了法官的恣意。律师受到的非议,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律师所触动的利益群体,律师动了他们的奶酪。律师总是孤军奋战,他的对手不仅是对方当事人,而且包括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律师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却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想想我国刑法第360条罗织的罪名,让多少律师一不小心就身陷囹囫,多少律师闻之色变!

一位资深律师说,“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很多律师,民事经济案件应接不暇,刑事案件滴水不沾,为什么?风险,巨大的风险。收入不多不说,还要提心吊胆地看人家脸色,会见、申请取保、阅卷、调查取证,哪一步不是如履薄冰?律师有限的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目前已经被盘剥殆尽。于是律师只好转移战场。我们自然看到了法庭上70%以上的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看到每个律师每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不到一件,也看到刑辨律师脸上写着的悲哀与无奈。

笔者曾经在北京走访过一些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也曾经旁听过律师代理的案件。遗憾的是,期待的唇枪舌剑场面不但没有出现,甚至还遇到了在法庭上打瞌睡的检察官。纵使律师勤勉,如果没有公正的程序,他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词也会如一阵微风,在法官耳边飘过,检察官心照不宣地笑笑,律师的拳头便打在了棉花上。特别是当律师壮着胆子提出刑讯逼供的辩护时,轻则被搁置不理,重则受到法官呵斥,最后以证据不足不了了之。辩护律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却是戴着脚镣舞蹈。如果不是靠关系,能在这样的执业环境中胜诉的刑辩律师,是我佩服的英雄。提上议程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修改,不知道能在多大程度上把陷于泥沼的律师拉出来?

忽然想到一个讽刺律师的笑话。话说进入天堂的人在入口处照例要接受天使的人别年籍询问。问到职业答的不外是神父、牧师、教师等,天使听了头抬也不抬比个手势:“进去!”当问到一个人的职业是“律师”时,一时间入口处的天使们个个心喜若狂相互昭告。进入天堂的人都住在一栋栋的别墅里。大部分别墅都朴实而已不甚奢华,惟独其中有一栋富丽堂皇简直可比皇宫。新来乍到的人不详其情,遥指着像皇宫的别墅问天使:“那一定是上帝住的啰!”天使回称:“不是,上帝跟我们住的一样。那栋是给律师住的,我们这边难得有律师来,当然要好好款待!”

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开篇就讲到律师,说到下地狱的队伍里也有了律师时,不禁感叹,“一旦地狱建成法治,下不下地狱便无所谓了”。天堂是幸福的所往,但没有法治的天堂可能比不上建成法治的地狱有吸引力。如果律师真的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宁愿生活在有律师的地狱,也不愿生活在没有律师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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