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3:53:32来源:法律常识
“我还以为申请律师调查令也像立案一样要等几天,没想到上午申请,下午法官就给我开出来了,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明天我就能去苏州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了,栾川法院执行局办事效率真是高。”2019年5月14日下午,河南廉贞律师事务所的张耕硕律师在领到栾川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律师调查令后,高兴地对执行法官说。
申请人张某申请执行常某某、江苏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00万元。2017年栾川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常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张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信息,遂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5月14日上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张某及代理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要求对该案进行恢复执行,并向栾川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律师调查令申请,对常某某和江苏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在接到申请人代理律师提交的恢复执行和调查令申请后,收到该起案件的执行法官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和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签发了首张律师调查令,授权当事人律师前往相关单位申请调查,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据介绍,过去栾川法院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对每起案件都进行调查取证,也因此引发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误解与不满。如今代理律师可持令在人民法院授权范围内向被调查人收集证据。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不仅减轻了审执法官调查取证的负担,确保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为案件顺利执行、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栾川县人民法院 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