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4:34:45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许恺玲
邻居酒后挑起事端,导致两家多人参与厮打,六旬老汉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并赔偿对方近万元。在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高月明律师、实习人员苗李达的帮助下,案件最终取得了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决定不起诉的结果。
邻里之间多人厮打,六旬老汉被判处刑罚
2018年2月19日,六旬老汉高某某在自家院内听到门外有人吵闹,出门后看见自己哥哥和侄子正在与邻居家几个年轻小伙相互厮打。原来事发当天是正月初四,邻居中午招待亲戚在自家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邻居送亲戚出门,看见了高某某的哥哥。邻里之间原本就有一些小恩怨,这次邻居又喝了点酒,情绪有些激动,就对高某某的哥哥恶语相向,进而迅速升级为双方厮打。高某某正要上前劝阻,就被邻居家的一个人用苹果枝打倒,起来后看见邻居王某某手持一把五、六十厘米长的刀追着衣某某砍,高某某上前拉架,导致三人撕扯在一起,当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人到当地医院进行处理。在医院期间,王某某又与高某某的儿子等多人发生过肢体接触,并从病床上摔下来过,事后王某某经鉴定为两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高某某,经一审法院审理,做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792.26元的一审判决。
启动重审程序,律师确定无罪辩护思路
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该地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提请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2020年8月28日,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月明带着本所实习人员苗李达作为受援人高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受援人辩护。
接受指派后,高月明和助理认真听取了受援人高某某的陈述并驱车前往异地查阅、拍摄、打印案卷,反复阅卷并整理出40余页阅卷笔录,向医院骨科专家咨询法医鉴定意见的疑点,整理出3000余字的质证意见。在与本所其他律师共同讨论研究案情后,高月明律师决定为高某某做无罪辩护。
法援律师用专业和严谨,获得检法的认可
在2020年10月21日的庭审中,高月明通过对受援人高某某供述、被害人王某某陈述以及多名证人证言的质证,证明高某某没有使用苹果树枝击打王某某,王某某在案发当时正在持刀伤人,并且其到医院就医期间被多人厮打,与多人有过身体接触,其肋骨受伤不能排除系他人造成。在法庭辩论阶段,高月明发表3000余字的辩护意见,认为以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高某某使用苹果枝击打王某某造成肋骨骨折。王某某自案发当时至在医院进行CT检查前,曾与多人发生过激烈的身体接触,不能确定王某某的骨折伤情是他人造成的还是自身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起诉书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王某某的两份诊断报告之间存在分歧,案发当天的诊断报告明确王某某只有一处肋骨骨折,达不到轻伤二级的标准,第二份诊断报告是在案发四个多月后的CT诊断建议,不能证明案发时王某某的真实伤情,“考虑左侧第8、9肋陈旧性骨折”的建议具有不确定性,不能作为认定王某某的伤情就是轻伤二级的依据。而法医鉴定会诊意见是在案发后近五个月做出的,参考依据是案发四个多月后的CT检查,不具有可信性,且对于同一张CT片,不同的医生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因此,该法医鉴定结论存疑,不能采信。而且在案发当时,王某某正在持刀砍衣某某,任何人都可以对王某某的这种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即使高某某使用苹果枝将王某某打成轻伤,也属于制止王某某对衣某某行凶伤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综合以上几点意见,最后可以得出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结论。
2021年4月28日,重审法院裁定准许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撤回对高某某的起诉,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起诉。2021年5月26日,原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我认为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承办律师怀揣公益之心,热心法律援助事业;肩负责任之心,对待法律援助工作一丝不苟;具备钻研之心,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只有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地凭借专业技能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更多需要接受帮助的受援人,达到最好的法律援助效果。”高月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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