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6:19:5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这张借条不是我写的。你们都搞错了。”申诉人的声音突然大了起来。
“请你冷静,我们今天邀请你来就是帮助你打消疑虑。”检察官递上一杯水,耐心回复。
“我没有疑虑。我很肯定这是伪造的。”
……
5月14日,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的公开答复会上,申诉人周某坚决不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检察官耐心地向他释法说理。
周某是一件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原审中,债权人吴某向法院提交了数份周某写的借条,周某认为其中一张金额为13万元的借条不是自己所写,但仍被法院认定有效。由于当时周某本人没有出庭,未能在原审过程中提出异议,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8年3月18日,他来到高新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借条上的字是不是他自己写,是本案的关键。
检察官调阅原审卷宗,将卷宗中的借条原件提交给技术鉴定部门进行笔迹鉴定,结果显示确为周某书写。当检察官电话告知鉴定意见时,他的情绪立刻激动起来:“你们说是就是了?我绝不接受!”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怎样才能让申诉人从内心深处认同鉴定结果?检察官决定以公开答复会的形式进行答疑解惑,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技术鉴定人、律师等参加。
5月14日下午,检察官向在场人员介绍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并将鉴定意见告知周某。
周某一把把太阳帽摔到桌上:“你们搞错了,鉴定不科学!”
“请你不要激动,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每个人的笔迹都有无数特征,别人想模仿你的特征,是不可能的。”技术人员向周某详细讲解了笔迹鉴定的原理。
周某将信将疑:“可有人确实曾模仿我的笔迹,我自己都认不出。”
“但是瞒不过专业人员的眼睛。”鉴定人随即举例,自己曾对50多份发票一一辨别真伪,正确率为100%。理论加实证的讲解,让周某终于点了点头。
这时,见周某仍有疑虑,检察官循循善诱,连续问了三个问题:“2015年4月到12月这段时间,你是不是向老吴借了好几笔钱?”
周某点头:“这个是的。”
“那么,每一笔借款,你有没有详细记下日期和金额?”
“这……倒没有。”
“这笔13万元的借条是2015年8月9日写的,你回忆一下,当时有没有急需用钱的地方?”
周某想了又想,恍然大悟:“8月底我有一批货款急着要交,所以才跟老吴借了钱。”
专业的笔迹鉴定和检察官的提醒回忆,终于让周某认可了鉴定意见。下午4点,他认认真真在答复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临走前,固执的他低下了头,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卢志坚 葛东升 白翼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