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7:13:46来源:法律常识
先说一下我的结论: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
刑事案件究竟要不要请律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的当事人说一定要请律师,有的当事人说请律师没用,就是白花钱;律师当然会说请律师的种种好处。我结合办案经历谈谈自己的体会。
前段时间在火车上偶遇一个朋友,一路上只有我们俩,也开始聊开了。原来他是陕西某市检察院来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的,估计回去要升副检察长了。既然从事法律工作,聊天自然绕不开法律。说到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他说绝大多数不用请律师。对于他的说法,我想是有一定道理的,就像不是每一个患者生病了都要去协和医院、301医院就诊一样。
为了叙述方便,就不说职务类案件了,因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觉悟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基本都认罪认罚,虽然这类当事人不差钱,但是客观律师的工作争取的空间相对小,但也不是完全没有作用。
在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公检法机关是如何办案的。法律条文是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是依法办案。办案的过程也是法律适用的过程,需要根据案情对适用的法律作出解释。既然是解释法律,不同的人肯定会有不同结论,这就是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关键。如果办理刑事案件和数学计算一样,那完全没有必要请律师,更没有必要提高公检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因为不论是谁,数学计算的结果都具有唯一正确性。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公检法三机关对于同一个法律适用会有不同意见,典型的情景是全国人大刑事立法,会征求公检法三机关(暂不讨论监察机关)的意见。还有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同一办案机关内部的不同办案人员往往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采用一种意见而不采用其他意见对当事人(这个称谓是表达习惯)影响很大。典型的情况是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时会综合各种不同意见,最后选择其认为合理的意见作为判案的基准。当然检委会、审委会也是处理办案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产物。
那么聘请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究竟是如何实现“有利于”当事人的?前面说了办案机关内部对法律适用有分歧,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分歧不是立场(价值取向)上的分歧;但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与办案机关的分歧往往是立场上的分歧了。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其工作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影响办案机关的决策,从依法治国的角度看说,这种“影响”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从辩护难易程度说,法律适用分歧越大,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就越不统一,律师辩护的空间就越大。当然这种情况会随着刑法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越来越少。因为法律判断是价值判断,是司法人员对法律在个案中的代表国家机关所做的个人解释(但不是个人意志),所以当事人当然也有必要而且应该提出自己的法律适用意见。但是同专业的司法人员相比,当事人法律水平偏低,这时候聘请律师就显得必要了。
我可以找到无数个聘请律师的理由,但是现实中每个律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都不同,如何找到一个真正能帮到当事人的律师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毕竟再美好的法治图景都需要有利益的驱使才能长久,而一旦涉及到利益原本简单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不再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