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18:45:26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1年。他们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做“霸州百姓的贴心人”,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群众的困难、疾苦、利益放在首位。
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文明服务行为,坚持“四个一”(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服务,让求助群众感受到了温暖。霸州市中小企业众多,存在拖欠工资、工伤等问题,经常有农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求助。为方便群众,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各乡镇成立了工作站。许多企业负责人看到外来务工人员有法律援助,纷纷筹借资金主动兑现拖欠工资。三年来,在中心的帮助下,1000多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一站式”服务制度,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了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近三年来,他们主动为群众代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400份,解答咨询1200多人次,代理各类案件390多件,回访受援对象100多次。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他们通过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新法律法规制度等,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政治素质,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使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实现了“双提升”。他们还与霸州市公安局、霸州市检察院起诉科和霸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建立了案件指派、受理、案情进展跟踪等操作流程,安排专人对口负责,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为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他们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地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每年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送法下乡暨法律维权系列宣传活动,编印了《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群众,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并安排专业律师为广大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发放各种普法宣传材料3000多份,利用双休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60多次,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