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0:36:48来源:法律常识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安徽男子看守所内死亡案”有了新进展。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今天从死者申友证小儿子申先生处获悉,2月4日下午,该案国家赔偿的听证会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会持续了4个小时,到晚上7点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阜南县公安局、阜阳市公安局当天都派代理律师出席了听证会,阜南县看守所没有派律师出席。此次听证会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到底是阜南县看守所还是阜南县人民医院应该对死者申友证的死亡负责,以及阜南县看守所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
(图说:申友证小儿子申先生和代理律师周兆成在阜阳中院门口 受访者供图)
申先生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在听证会最后陈述时,阜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对父亲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意外死亡表示致歉,同时表示会督促阜南县公安局根据自身过错情况依法赔偿。
该案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向记者表示,阜南县看守所在行使羁押、看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致申友证死亡,该行为依法属于刑事司法行为,应认定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的“放纵他人虐待、违法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不作为”的情形,属刑事赔偿的范畴。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周兆成律师认为,医院受阜南县看守所委托承担看守所的医疗工作,驻所医生的医疗行为应该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即阜南县看守所负责,阜南县公安局应为赔偿义务机关。阜南县看守所在明知申友证患有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的情况下,违规收押申友证,未给申友证服用常用药物,诱发其冠心病发作,在申友证冠心病发作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延误治疗。正是由于阜南县看守所上述多重的重大过错,最终致申友证死亡,其应该承担申友证死亡的全部责任。
(图说:申友证家属向阜南县公安局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纵相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3月,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在看守所被羁押一个月后因心梗死亡。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看守所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2020年6月,申友证家属向阜南县公安局提出了总计2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020年11月25日,申友证家属正式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听证会的举行标志着该案在历时两年后正式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申先生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除了申请国家赔偿,父亲当初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家属也都很关心。“虽然警方在父亲去世后已撤案,但警方开展扫黑行动时,家里的棋牌室已经关闭了三年多时间。”
此前报道:
安徽男子被延误治疗看守所内心梗死亡,家属申请国家赔偿224万
https://n.eastday.com/pnews/159281300901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