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22:36:21来源:法律常识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碰到一些"无罪律师",他们特别喜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罪。但实际辩护中"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微乎其微,那为什么律师还要这样主张呢?不外乎以下原因:
一是一些律师为了获得案件的辩护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忽悠。"无罪"意味着公安局检察院都搞错了!一旦错误被确认,可以向国家机关主张赔偿和赔礼道歉,金钱名誉得到恢复,有一些人对刑事犯罪不太懂,特别是经济犯罪,或者是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这么一讲,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就认可,以为碰到了金牌律师,代理费都交得快。我曾经碰到一个邓姓律师,很多刑辩案件他都称犯罪嫌疑人无罪,最后获得了一个绰号:邓无罪!
二是律师有作无罪的冲动。无罪案件的影响和冲击力很大,可以极大地增强律师的名声,是获得丰富的案源最佳广告文案。但办理案件中如果侦查人员不是故意整人,栽赃或者有重大疏忽(比如没有严格审查,冒名顶替成功,但即使冒名顶替,也构成包庇罪),一般不会搞错,何况还有检察官把关,真正的错案无罪难得一遇。所以,司法实践中,不是无中生有的错案,而是新型犯罪,是不是构成犯罪,侦查员之间,检察官之间,法官之间,甚至专家之间存在争议,此时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需要做足功课,逮捕强制措施也要慎重。
三是律师作无罪辩护最多的情况是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是辩护律师认为案件证据不足。而对证据不足的认定,律师一方面会从刑法因果关系出发,提出危害结果形成多种可能性,另一方面以证据单一,不充分来证明案件证据不足。不过,如果案件真的证据不足,检察官会卡下来,案件不会移送到法院。由于证据不足不是律师说了就算数,而是由法官决定,所以,律师会重点说服法官认可。如果证据充足的案件,律师为了达到无罪辩护的效果,会设法寻找证据的缺陷,意图以办案程序不合法(定案证据"三性"之一),排除一些证据,这样原本证据充足的案件也因为排除了一些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而导致证据不足。这是大多数律师的一项辩护策略。
四是还有一些律师为了胜诉,为了金钱,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证据。通常是引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关键证人翻证而主张无罪,这不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可能涉嫌犯罪,这已经不是辩护策略的问题了。不过这种律师极少。
五是目前律师无罪辩护已经转变观念了,不是非得到法庭上与检察官斗嘴,拼个你死我活不可,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向检察官提法律意见,用自己的观点说服检察官,检察官如果接受了辩护律师的影响,考虑司法责任终追究的问题,会主动做保守处理,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这当然也算律师无罪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