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45:18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临沂市残疾受援人马某某特意委托家属与孩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两面锦旗送交中心人员和援助律师手中,以表达对市法律援助中心特事特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感谢。
2015年4月,临沂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员工马某某在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因马某某的妻子系残疾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马某某到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与申请人详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但与企业领导及对方律师多次沟通后并没有达成调解。经仲裁裁决,由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用人单位对一审法院不服提出上诉。受援人收到二审开庭传票时,已临近开庭的时间,此时却还没有代理律师。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庄许要律师作为其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马某某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了这一情况。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安排工作人员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马某某简化手续迅速办理法律援助,并继续指派庄许要律师办理此案的二审阶段,确保援助律师按时出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以马某某胜诉结案,全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