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55:20来源:法律常识
案 由:聚众斗殴
指派单位: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玉枝
案情简介:受援人李某是天津市静海县某中学在校学生。2013年5月20日下午,因同学刘某与他人发生口角,遂纠集李某等人一起去打架。出于朋友义气,李某参与了打架斗殴。因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起初李某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无助下向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天祥律师事务所熊玉枝律师作为援助律师承办此案。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马上到检察机关复印了所有案卷材料,并连夜阅卷。援助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李某的年龄有涂改痕迹,并且学籍表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带着这个疑问律师会见了受援人李某,经询问得知李某的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然而,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交代中都讲的是身份证年龄。律师发现李某的实际年龄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于是,律师调取了李某的出生证明和学校的成长记录手册,充分证明了李某的实际年龄未达到16周岁。援助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说明了情况,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核实后,将案件退回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承办结果:援助律师依据充分事实和证据向检察机关递交的法律意见书终被采纳,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公安机关撤回对受援人的起诉。
案件点评:援助律师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成为本案的转机,最终使得公安机关撤回对受援人的起诉。同时从案件中得到启示,要加强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共同担负起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