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2:01:33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在市区打工的孙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一周前,他在工农路附近一小区租房时,交了两个月3000元的房租。但最近房主上门时,才发现收钱的是“二房东”,且未征得房主同意。“现在‘二房东’联系不上,房主也要求我搬离房子。”孙先生遭遇的租房问题该如何解决?9月25日,记者走访了当事人、房主和律师。
交完房租后发现对方是“二房东”
“我已经交了两个月的房租,但又有人来收房租?”9月25日上午,市民孙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自己遭遇了租房纠纷。孙先生说,他老家在赣榆,最近到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因为急着租房子,他就通过一家网络平台找到一条租房信息。9月18日,孙先生联系上出租人汪先生,并查看了房子。“租房时,对方说自己是房主,因为要搬新家,所以把老房子对外出租。”孙先生看到房内设施齐全,入住后可以做饭,觉得符合自己的要求,与汪先生反复协商后,商定每个月1500元。
“出租人看我急着搬进来,就要求我先交两个月的房租,定金到月底签合同时一起交。”孙先生说,在交了3000元房租后,对方将钥匙交给他,他当天就将行李搬进了房子。后来发生的事则让他意想不到,9月23日晚上,有人自称房主来要房租。“房主说自己正在找汪先生,催促他支付拖欠的房租,我听完一下就蒙了!”孙先生说,到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二房东”。随后电话联系汪先生,要求退还房租时,对方却迟迟不现身。“房主现在要求我支付房租,否则我就得搬走,我该怎么办?”
“二房东”转租后溜走 3000元房租难讨回
9月25日上午,记者在孙先生的带领下来到该小区,随后电话联系上房主张先生。张先生赶到现场后告诉记者,房子是他租给汪先生的。“签合同时约定提前一个月交下个月的房租,但9月份迟迟不见他来交下个月的房租,所以我才会来催要。”张先生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汪先生又转租的事,也没有收到孙先生的房租。他随后向记者出示了该房子的不动产证和与汪先生签订的租房合同等材料。
当天上午,记者联系到我市公安部门一名民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会尽快寻找“二房东”,帮助孙先生讨要预交的房租。当天,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房主同意孙先生在房间内住到本月底。孙先生也表示,要回预交的房租后,会与房主协商签订书面租房合同。
律师:租房要核实房东身份 依法签订合同
如何避免租房纠纷?记者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戴高明律师。戴律师介绍,房屋出租过程中,该类纠纷并不少见。对于承租人,在租房前一定要查看房主的相关不动产证,不要随意将房租交给对方,在核实不动产证时,要找住房或公安等有关部门核实真伪、登记备案后再入住。而对于房主来说,为防不法分子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租房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戴律师介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相关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