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1:56:43来源:法律常识
(一)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凡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均要充分听取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健全并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条款。在4月底前开展一次不利于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
(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新设立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推动重处罚向重服务转变。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施“三张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设置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窗口,对民营企业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投诉,立即受理并强化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部门立即纠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在6月底、12月底前各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化纠纷力度。审慎处理行政部门招商引资、特许经营、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依法调解、审理民营企业提起的涉及市场准入、市场交易行为监管、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征收征用等方面的行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加大人民调解化纠纷力度。依托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排查涉企矛盾纠纷,重点摸排企业用工、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等方面的纠纷线索,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展开调解;对可能引起治安案件、信访上访、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五)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快速受理、办理民营企业法律诉求和提供服务。加强民营企业走访法律服务,依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驻社区法律顾问加强近距离服务。
(六)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与涉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精准对接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服务团队担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团队化、专业化服务。
(七)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服务活动。组建都江堰市律师志愿服务队伍,会同市律协都江堰分会,组织律师志愿者通过走访、座谈、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建议等服务,推动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八)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创新开展“法律进企业”普法活动。开展“百名干部进民企 法治环境激活力”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企业经营者、法人依法经营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做好民企员工法律援助服务。将民营企业职工纳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驻市劳动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为民营企业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协调处理民营企业与困难职工的劳动争议;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
(十)推进公证领域减证便企改革。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简化民营企业办证流程。通过开展代调查、运用共享信息进行核实等手段,最大限度减证便企。推进线上线下办证服务。加强异地公证机构协作力度,满足企业、群众异地查询公证文书、办证需求。拓宽办证领域,探索在财产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涉外公证等领域提供公证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