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3:02:20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为更好保障疫情期间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平谷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积极协助辖区律师异地阅卷,提高律师阅卷效率,有效避免两地奔波带来的感染风险,取得良好效果。
李律师:
检察官您好,疫情期间异地阅卷的申请能实现吗?
检察官:
李律师您好,疫情期间咱们各级检察机关都有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加强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我这边尽快汇报协调,向您反馈。
近日,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官接到京谷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的电话。李律师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该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形势严峻,赴山西阅卷面临健康风险,故向平谷区检察院提出协助请求,希望实现异地阅卷。
检察官了解律师诉求后第一时间层报至主管检察长,经审核同意,迅速与尧都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就电子卷宗的传输方式、接收送达、律师材料审核问题进行沟通,并就如何实现异地阅卷达成一致共识。经协商,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审核委托手续后,通过检察专递将刻录好的电子卷宗光盘寄往平谷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收到光盘、现场核验阅卷手续后将光盘交给李律师,李律师对平谷院耐心周到的服务表示感谢与赞赏。
异地阅卷工作是平谷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拓展检察服务新领域的有益尝试,相距800公里的京晋检察机关联动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助力律师实现“家门口”异地阅卷,为律师提供“不跑路、少接触”安全、高效的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