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3:23:07来源:法律常识
大多数婚姻家庭案件纠纷,核心还是在于房产等核心财产的争夺;当离婚率一路高企、分居婚悄然兴起,“人人有房,天下无讼”成为了新时代的社会理想。
而总有很多主客观原因,导致真正的购房人无法购买和持有房产。所以有时候借名买房成了风险巨大,却不得不去冒险的事情——也许自己运气没这么差呢?
如果不得不借名买房,那律师能为你做的,就是告诉你风险在哪里,哪些事情你要尽量去做。
首先让我们理清称呼:凡是用自己的名义买不了房而需要依靠别人名义买的,我们叫借名人;用自己资格和名义购买房产的,我们叫出名人。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法院首先会审查双方是否借名买房的关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一方就要拿出证据了,最主要的就是书面协议了。不得不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律师肯定会建议借名人拟好借名买房的协议(名称和内容要根据案情去研究),和出名人共同签订。我会建议我的委托人,凡是和出名人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签名以“见证并知悉”,以此,出名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动或者出现被继承的情形时,对于借名人的房产权益就多了一层保障。
从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规避信贷政策及房产限购政策的原因去借名买房,一般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但是也有少数法院也判决过是属于违反这种情形而被认定无效的。而无效的后果就是房产属于出名人,借名人只是返还了购房支出的钱;房产增值及其他利益就没法得到了,当然具体也要以双方的约定和案情来论。
如果借名买房协议有效的话,借名人就可以诉请出名人协助过户。前提是借名人有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的话,借名人不能指望靠着一场诉讼绕过行政上的条条框框,直接确认房产归借名人所有。
回到协议的约定上,双方可以直接约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出名人应协助借名人在一定时限内过户,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而这个违约责任的设定一定要围绕着房产变现时的价值,确定某个比例作为违约金。如此约定对双方都是公平的。
为防止出名人在持有期间有其他损害房产权益的行为,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房产抵押给借名人,并予以抵押登记。虽然现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了,但是对于交易相对方来说就要多一层顾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就多了很多,反过来说这对借名人当然算好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最终又会回到违约责任的设定中。
值得一提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人会把借名买房作为大额财产转移的手段,如果查实的话,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相对方都可以提出主张,具体诉讼请求怎么提,证据怎么去支撑,因个案而论。
也欢迎大家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我相信法律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我是俞燕彦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邮箱地址是yuyanyan@weiheng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