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8:01:04来源:法律常识
为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援助,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自去年底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牌子以来,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少数民族法律事务纳入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当中,凡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均列为重点案件来办理,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能及时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
2021年3月30日,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市看守所转交的一起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援中心受案部经认真审查转交的材料,发现申请人王某英是彝族,贵州六盘水人,因涉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其本人及其丈夫、弟弟及丈夫的姐姐一家4口均被逮捕羁押,家中只剩两个70多岁的老人和4个幼小的孩子。王某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了解案情后,法援中心立即开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当日审查、当日审批、当日即将案件材料转交指派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的叶向阳律师承办。
了解到王某英特殊的家庭情况,叶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前往兴业县人民检察院详细阅卷。通过阅卷,律师对案件的相关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结合案件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叶律师向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王某英主观没有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故意,其行为虽然涉嫌违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构成犯罪。
2021年4月8日,兴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王某英特殊家庭情况及犯罪轻微情节,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王某英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来源:玉林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