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找律师怎么办,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排名

时间:2022-11-29 17:30:17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遇到走私、贩卖毒品罪了该怎么办?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来帮您。

首先我们来看下走私、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的客体为通说认为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以及公众健康。

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是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者先获取物质利益后交付毒品。

该如何认定一个销售行为是在销售精神药品还是在贩卖毒品?

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认为,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应当结合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共同来认定,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禁止单纯地“客观归罪”或“主观归罪”。主观方面即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贩卖毒品。“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贩毒”是一个人的内心主观行为,既可能是知道一个明确的事实,也可能是知道一种概然性很高的可能性,也即包括“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贩毒”和“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贩毒”。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普通人的认识水平为标准来进行判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为人自身实际水平为标准来进行判断。

但是,如果公诉机关有确切证据表明购买“绝命毒师”出售的精神药品的收购方,购买药品的用途就是用于给毒贩吸食,并且有证据表明被告人方是明知的,则被告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这也不是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能决定的了。如果公诉方无法举证,则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司法评价。

还有一个更加客观的证据就是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是否包含暴利,是否是销售药品的正常价格。如果销售以上精神药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司法机关可能会推定行为人可能存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贩卖毒品。但是,依据严格刑事证明标准,推定“明知”的也应当严格限制,不得任意推定。如不具有一定的基础事实,绝对不允许适用推定明知。据以适用推定明知的基础事实必须是客观、真实、明确的。当基于一定的基础事实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但得出的有罪结论并非唯一或者不确定时,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仍不应当认为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南京专业毒品犯罪律师关于销售精神药品还是在贩卖毒品的犯罪构件或区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当事人遇到走私、贩卖毒品罪,建议第一时间还是百度搜索徐义明律师,专业的毒品犯罪律师来帮您,这也是更快、更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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