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9:33:40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法系列9:劳动者可以将公司和老板一起仲裁吗?
实践中,劳动者 因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在漫长的劳动仲裁申请中,法律强制执行中,就会引发以下两个问题:
一、劳动者在仲裁的时候是否可以将老板一起列为被申请人,一起仲裁?
二、劳动者仲裁获得支持后,如果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可否向老板个人要钱?
首先来分析,劳动者是否可将老板一起仲裁。
实践中,在劳动仲裁时,会出现列共同申请人的情形,比如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成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共同被告)。但是对于列公司和老板一起的情形,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否则,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指一个单位的行为,即使出现过老板个人账户发工资的情形,也通常认为这时候老板是代表公司在进行支付工资,是一种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因此,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以外,一般不能将老板个人列为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共同被申请人。
其次,我们来看,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可以追加老板为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不能无条件地将老板追加为被执行人。
要追加的话,通常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1、要先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必须要执行公司,无法获得清偿时,才可以考虑追加老板个人。因为公司是被执行人,假如公司可以清偿,就没人追加老板的必要。
2、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追加老板个人,其实就是追加股东的个人责任。通常需要符合条件时才可以追加。比如:老板个人长期以个人名义收取公司的营业利润;老板个人长期给员工发工资(如果财务上能证明是职务行为,那追加不成功);老板认缴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即没有出资到位,也可以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3、追加股东个人或老板个人,不是无条件的,无论是追加之诉,还是执行异议之诉,都是一个新的流程,一个新的诉讼,并且对方也可以二审上诉。因此,可以理解为追加股东个人之诉,其实是另外又打了一场官司,流程与一审流程几乎是一致的,也是一个较长期和复杂的过程。
可见,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在劳动仲裁中,不能将老板个人列为被申请人。在劳动者获得支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时,只有在单位无法执行时,才能将老板列为共同被执行人,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流程才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