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9:30:57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知识要点:大家都知道,劳动纠纷有一个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劳动纠纷必须先进行仲裁,只能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实在发不出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单位老板就以欠条的形式,记载拖欠劳动者多少工资以及支付期限等等内容,后来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拖欠工资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索要工资的,是按正常程序先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根据这个条文的意思,对于用从单位拖欠的工资,如果已经写了欠条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并写有欠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小编认为也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的,因为用人单位认可工资的数额,此时劳动纠纷转化为普通的合同纠纷;二、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也就是只要求欠条上拖欠的工资,没有劳动关系产生的其它诉讼请求。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了更好的说明该法律条文的意思,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则相关的实务案例。
案情摘要: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原告于2017年2月14日进入被告开办的某邦服饰工作,工厂位于某市工业二路4号5楼,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被告拖欠工资,有欠条为证,工厂全面停产,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4月、5月工资、误工费及车费。被告某邦服饰未答辩也无证据提交。2017年5月27日,原告等10人向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等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诉至法院。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诉讼中原告提交了《情况说明》及《欠条》证明被告拖欠其2017年4、5月工资共计4300元的事实,现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其工资及金额等事实均予以确认,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资4300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邦服饰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4300元。
律小编说案:原告可以依据被告出具的拖欠工资的欠条为凭,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事先经过仲裁阶段进行审理。拖欠工资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有的劳动者需要工资需要支付小孩生活费、教育费等重大开支。对于这种债务转化纠纷,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更快的解决纠纷,减少劳动争议双方的诉累,节约双方的诉讼成,也更加有利地保护了劳动者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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