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9:30:33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中,被告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出庭参加诉讼的,是可以委托家里面的亲戚朋友或者是委托律师代为参加诉讼活动的,这是属于授权当中的一种,但是必须要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需要被告自己亲笔签字确认。
1. 一般情况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58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特殊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
(1)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且必须出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原则上应出庭。
相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民诉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62条,
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有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1)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直接行使或放弃委托人的实体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人的陈述可能直接导致不利的案件事实的确认,如承认是委托人违约,即使委托人不到庭,法院也可直接认定该事实。
(2)一般授权
一般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法律并未对一般授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除去该条规定以外的诉讼事项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①代为起诉、应诉;②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③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④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⑤代为签收法律文书;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现委托xxx作为我与xxx_______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期限: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代理权限: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受委托人(签字):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