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2:31:28来源:法律常识
2012年底陈立强及同事于律师共同办理了一起发生在河北唐山迁安市的一起特大盗窃案,该案共六名被告人,系发生在迁安某大型钢铁公司,涉案财产价值共计数百万元,该案在当地既有影响,陈律师和于律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其盗窃财产价值经鉴定为二百余万元,且该案一审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就其盗窃金额来讲,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案盗窃金额以及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且其为第一被告的情况,陈律师和于律师敏锐分析到其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委托人即被告人的家属也没有抱太大希望,只希望律师能当庭为被告人说说情,但作为律师的职责在于最大限度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刑法的不枉不纵的基本宗旨,为此,陈律师和于律师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积极去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寻转转机。陈立强律师也想到了其曾经办理过的一起唐山东海钢铁集团重大盗窃案,涉案金额与此案类似,情节类似,只是被告为30人。两个案件有很多共性的东西。
通过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后,更加显现一点,那边是该当事人自己承认了自己在该案中所起的联系其他案犯,并联系钢厂保安及盗窃所用车辆及销赃人的事实,也就是被告人明确承认了其自己在盗窃中起主要的组织、主犯作用,这一点明显是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多次深入研究案卷后,二律师又多次到迁安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根据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向其本人一一进行了核实,并寻找从轻、减轻情节,当律师得知本案的一个同案犯是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的这一事实后,律师敏锐的抓住了这一情节,详细询问了细节,并在会见笔录中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但是公安、检察院的案卷中却没有任何相关证据,于是律师开始准备草拟辩护提纲及辩护词。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会见了当事人,与同案犯律师共同探讨本案辩护方向。
开庭前一天陈立强律师和于律师住在迁安以便第二天顺利开庭,而不至于迟到,晚上,二律师再次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剖析,对本案的定性及当事人存在的重大立功行为在辩护词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二天开庭,庭下坐满了旁听的群众以及当事人家属,庭审效果确实很好,看得出无论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在认真的听取律师的辩护观点。并让律师充分的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当律师提到当事人的重大立功情节时,法官也非常关注,仔细的听律师的阐述。开完庭,当事人的妻子紧紧拉住律师的手,眼泪含着泪对律师说,”太感谢你们了,不管判决结果怎样,我知道你们尽心了,你们确实认真研究这个案子了“
庭后几天,陈律师和于律师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就新证据进行质证,原来主办法官确实非常重视陈律师和于律师提出的当事人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庭后对此进行了核实,迁安公安部门出具了证明证实当事人确实具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情节,律师感觉到胜利的希望了。
年后,判决书下来了,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有被判无期,和第二号被告判的一样多,陈律师和于律师的重大立功情节的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了。当事人的妻子得知判决结果后激动的对律师说“太感谢你们了,我感谢你们一辈子”,这一句话,是对律师最大的鼓励与支持!!!
以前经常听刚刚执业的新律师问道这样的问题,律师会见该问什么?律师会见有多大作用?通过该案的结果便是最好的答案,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轻视会见!!!
附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关于立功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