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23:28:16来源:法律常识
7月22日至23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聿运等46人诈骗案在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蜀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俊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系该院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起诉被告人最多的案件。
据指控:2017年5月,被告人王聿运为实施诈骗活动,将原合肥悦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安徽悦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翔公司),找来一人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聿运吸收被告人唐某等三人为公司股东,让三人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与其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诈骗活动,并按照所占股份分配犯罪所得收益。
王聿运投资对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包装出实力雄厚的形象。在自身没有发放贷款能力也没有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招聘大量项目经理和业务员,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或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招揽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客户。王聿运等人再以公司领导的身份,配合业务人员接待客户,虚构公司财力雄厚,有很多大额投资成功案例,欺骗客户只要通过悦翔公司审核就可以满足其资金需求,从而与对方签订所谓的《合作意向协议书》。
之后,王聿运就安排人员到对方进行所谓的项目“考察”,进一步骗取对方的信任,再要求客户找与王聿运有“合作”关系的数据分析公司、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做《收益分析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并虚假承诺如果报告不能通过审核悦翔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方机构收取客户支付的费用后,再按照约定将80%或85%的资金转给悦翔公司指定的账户。悦翔公司会将所得赃款的50%分给参与骗取客户的业务人员,剩下50%用于公司开支和股东分红。得手之后,即转由唐某负责“善后”,即会罗列出一系列客户无法满足的条件,最终以客户条件不符为由终止“合作”。由此,形成了一个以王聿运为首要分子,以唐某等三人为骨干成员,包括近40名业务人员组成的犯罪集团,以合肥为窝点,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对全国各地的企业实施诈骗。
2018年3月,王聿运为了摆脱悦翔公司所欺骗客户的维权,又对安徽冠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茂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找来另一人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将办公场所搬至合肥市包河区一处写字楼内,但人员和业务模式没有变化。
自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王聿运诈骗集团共计骗取37家被害单位或个人资金共计685.23万元人民币。
该案未当庭宣判。 春晓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实习生 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