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45:42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如果有看香港的律政剧,可能都看过类似以下的片段:一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很嚣张的说,在律师来之前,他什么都不会说。然后在律师来了之后,律师还会在旁边提醒犯罪嫌疑人,哪些问题可以不需要回答以及往往挑出警察问话中的不当之处。今天,笔者就跟大家来谈谈,在中国内地,如果被警察带走问话,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在律师来之前保持沉默呢?#律师#
一、律师来之前可以保持沉默吗?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被询问人有沉默权。相反,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而在行政案件中,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即使不是犯罪嫌疑人,作为普通公民,也有协助调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因此,如果被传唤调查,被询问人无权要求在律师来之前保持沉默。
二、律师能不能陪嫌疑人一起录口供
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和要求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办案机关在侦查或在讯问嫌疑人时律师都是没有权利要求在场的。因此在录口供时,嫌疑人不能通知律师,律师也无权陪嫌疑人一起录口供。
三、可以打电话通知家人或者律师吗
行政案件中,传唤询问查证的一般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刑事案件中,传唤、拘传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同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传唤阶段,公安机关必须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传唤人在传唤阶段、甚至之后的拘留阶段也没权利主动要求通知家属或律师。
四、通知家属的时间
被传唤后,如果涉及刑事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就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限制人身活动的方式。在刑事案件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在行政案件中,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当事人家属在现场,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而法律并无规定传唤人享有主动通知家属或律师的权利。
五、结语
如果身边的亲朋好友被捉,家属第一时间应向公安机关了解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以及具体涉及的罪名。得到基本信息后,再考虑是否聘请律师介入,切勿误信所谓“捞人”等许诺。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你们戴着口罩眼镜起雾的小林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了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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