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4:54:42来源:法律常识
近200位卡车司机被拖欠运费200多万元。
运费被司法保全,物流公司负责人失联,配货平台不管。
面对如此局面,司机们何去何从?
针对近来卡友圈爆出的这起“旺旺拖欠运费”事件,“传化·安心驿站法援在线”的公益律师团-京师唐菊雄律师团队为大家答疑解惑了。
近日,安心驿站的一名好站友刘师傅发帖称,漯河旺旺集团的第三方物流成都国通物流拖欠了我们卡车司机运费两百多万元,涉及卡车司机近两百人。
同样被拖欠运费的另一名好站友耿师傅,向“安心驿站法援在线”求助,并讲述了整个事件始末。
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旺旺)把货物运输承包给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国通运业)。根据合同,承包期限于2019年5月30日到期。
2019年3月,漯河旺旺以合同最后几个月司机压货严重,影响自身物流与销售的正常进行,损害公司的利益与名誉为由,提前单方面终止与成都国通运业的合作。终止合同之时,漯河旺旺未结算的承运费共2523975.31元。
一些承运司机们反映,合同最后几个月,因为成都国通运业无法满足司机的运费要求,才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月17号,成都国通运业负责人失联。被拖欠运费的近200位承运司机们将要账目标对准漯河旺旺。漯河旺旺未结算的2523975.31承运费成他们讨要运费的主要来源。
4月22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贴出了《执行裁定书》和《暂停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写明,海南天海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3月20日申请对成都国通运业的财产以2523975.31元为限进行保全。《暂停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写明,对成都国通运业进行财产保全,通知漯河旺旺暂停向成都国通运业履行到期债务,金额为2523975.31元。
4月25日,漯河旺旺发布公告,成都国通运业在我司的所有债权处于司法保全状态,任何人不得予以处置,建议承运司机通过司法程序向成都国通运业主张权益。
耿师傅说,他们与成都国通运业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某配货平台的电子运单。“成都国通运业把货运信息放到平台上,我们从平台定的货。”
耿师傅怀疑,成都国通运业编造了与海南天海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债务关系,是要通过“司法保全”手段骗走旺旺承运费,“那时候司机再也没有要回运费的可能了”。
目前,刘师傅、耿师傅等苦恼:该去找谁讨要运费,成都国通、漯河旺旺还是配货平台?面对这种情况,司机该如何维权?
对此,“传化·安心驿站法援在线”公益律师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唐菊雄律师团队做了解答。
问:司机该找谁讨要运费,是成都国通还是漯河旺旺?
答:很难找漯河旺旺,因为漯河旺旺是和成都国通有承运合同。一般找成都国通,虽然成都国通的负责人失去联系,但是不代表该公司倒闭。
货物运输合同1:托运人为漯河旺旺,承运人为成都国通。漯河旺旺单方终止履行并拖欠运费,应当对成都国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关系2:成都国通为托运人,司机为实际承运人。根据配货平台的服务模式,司机和货主需要在平台签署货物运输交易协议才能形成订单。承运司机认为他们与成都国通间并没有签书面合同,但一方面已经形成电子运单具有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另一方面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可以弥补形式瑕疵。
问:成都国通负责人失联,漯河旺旺承运费被司法保全,能否找配货平台(他们负有审核义务)维权?
答:需要根据运输条款等相关约定,看平台有无实质审核义务,还是只是形式审查。
根据该配货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等,货主和司机在平台形成订单需要通过平台支付或者收取费用,但平台本身不提供任何结算支付服务,均由合作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货主和司机均可在平台发布基本信息,但双方想要进一步协商需要通过平台获取联系方式自行联系,平台不参与具体协商过程;无论是司机还是货主均未借用平台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也不涉及平台权利义务。
而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谁获利谁负责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
您应根据本协议及平台发布的其他相关协议、规则,使用平台提供的功能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上查看货源信息、查询车辆信息、联系车辆、发布车辆信息、查询货源信息、联系货主、使用平台上的增值服务、参加平台的有关活动及/或享受平台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等(统称“平台服务”或“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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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面对这种情况,司机该如何维权?
答:可以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成都国通,并以此为鉴,日后签合同要注意合同具有相对性。如果不签合同,也要尽量形成构成合同成立的一些条件,一般包括7个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五点建议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七条,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通知国通履行债务,国通逾期不履行债务的,与国通协议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就获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诉解释》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直接向法院起诉成都国通支付运费,并在拖欠债权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国通不履行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法律为武器,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件,“传化·安心驿站法援在线”律师将继续高度关注。
未签运货合同,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2018年5月,“安心驿站法援在线”上线。该平台,由安心驿站携手京师律师事务所共同打造,是国内首个卡车司机专属公益法律咨询平台。通过平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唐菊雄团队的律师们为卡友们解答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有3000万卡车司机。他们承载着近亿人口的生计、全社会76%的货运量,是一群具有家国情怀、人性光芒的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怀。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卡车司机群体的需求,传化慈善基金会发起“传化·安心驿站”公益项目。在中国6000多家基金会实施的公益项目中,这是第一个专门服务于卡车司机的公益项目。
“传化·安心驿站”以“助卡车司机车安、家安、心安”为使命,从以下方面为卡车司机提供公益服务:一)动员卡车司机组建社群——安心驿站,设驿站长和好战友;二)开发专属卡车司机的APP,搭建以互助为主要功能的线上平台;三)每年投入数千万元,面向加入安心驿站的卡车司机,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遭遇特别困难者实施资助,普遍提供意外伤害等系列保险;在遭遇特大自然灾害地区进行志愿救灾行动等,用系列公益元素激活安心驿站社群;四)研究、出版《中国卡车司机年度报告》,反映卡车司机的状况和诉求,提供政策建议;五)配置社工、律师、记者等资源,为安心驿站成员的成长提供志愿支持。
传化·安心驿站”已组建安心驿站281个,281名优秀卡车司机成为驿站长,11000余名卡车司机成为好站友。以公益互助为核心,卡车司机们在安心驿站APP平台上互动活跃,超过25000次求助均得到其他卡车司机的帮助。有关政府部门、卡车司机、媒体及公益组织对“传化·安心驿站”项目独特的公益视角、“互联网+社区”的运营、良好的初试成效以及未来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和高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