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5:07:0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刘冲伟律师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亦即,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应根据以下规则确定赔偿金额:
首先,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计算,则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计算赔偿金额;
第三,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都难以计算,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需注意的是,对于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计算赔偿金额的情形,如侵权人同时满足1)主观上,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2)情节严重的,权利人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主张惩罚性赔偿。
另外,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之规定,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中应当包括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