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9:52:36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对于有的夫妻他们不愿意透露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对方的收入状况、所在单位较为了解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会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可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一般都能提供相关的工资信息。律师可以先和要调查的单位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所以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而言如果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男女既然已经结婚成为了合法夫妻,那么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婚后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过法律同时允许夫妻双方就婚后的财产作出约定,若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应该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