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6:46:5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律师借着这个日子跟大家聊聊关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问题,跟大家科普一下咱们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的一些小知识。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职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以下几种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3、参与对相关部门的监督;
4、受理投诉,并就该投诉进行调查反馈;
5、对涉事商品进行鉴定;
6、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向媒体曝光。
三、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作为消费者我们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九大权益:
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以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
五、如果权益受到侵害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璐律师也在此提醒大家,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在消费的过程中遭遇到侵权行为,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同时也要提高消费时的辨识力,实现绿色消费、理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