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7:45:54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3月27日,三农民工来到陕西奥达律师事务所李兰兰律师办公室,哭诉自己辛辛苦苦挣得血汗钱,竟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李律师平复了农民工的心情后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原来:2020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三人干外墙保温活,日工资260元。该三人断断续续干了不等时间,包工老板孙某与该三人进行了决算,并为张某、王某、李某各亲笔书写欠条。后张某、王某、李某经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务费。诉讼后,劳务公司称公司仅与张某、王某、李某签订劳务合同,但劳务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孙某,张某、王某、李某直接与孙某建立劳务合同,与公司无劳务合同关系;且公司已全额支付孙某工程款(含劳务费),张某、王某、李某起诉的劳务费,与公司发包给孙某的工程无关,故拒付拖欠张某、王某、李某劳务费用。由于张某、王某、李某除了欠条,再无其他证据证明劳务费与劳务公司有关联,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李律师立即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并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以及渭南中院相关生效判决,与法院沟通协调此案。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将实际承包人孙某追加为被告。孙某到案后,与张某、王某、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至此案结事了。农民工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法条援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作者:赵延红、李兰兰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