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在哪找律师,侄子获赠房产却不给姑姑养老,法院这样判了

时间:2022-11-30 12:51:45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一套房产,85岁的赵奶奶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姑侄间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判决老人侄子返还售房款750万元。表面上,这是一起因房产赠与引发的姑侄间的矛盾,背后却反映出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需求与担忧。

老人以房产相赠托付养老,侄子不履行,法院:返还售房款750万元

视觉中国供图

案情回顾

■养女定居国外老人想起老家的侄子

北京老人赵奶奶经济条件不错,遗憾的是,她和爱人这辈子与子女无缘,只有一个养女。虽然关系亲近,但养女1996年便移民出国,照顾老人鞭长莫及。

养女不在身边,赵奶奶总有养老忧虑,“岁数大了,还得有个人能在北京。”赵奶奶想起东北老家的侄子赵肖(化名),这是她兄长的儿子,或许晚年可以依靠。于是赵奶奶和爱人商量,安排赵肖来京工作、定居。

1999年,赵肖带着家人来京投靠赵奶奶。老人不仅帮侄子在北京找工作,还在经济上给予了侄子一家很多帮衬。那时候,赵肖两口子也经常往赵奶奶家里跑,两家人往来密切。2005年,赵奶奶的爱人患病去世。老人病重时的看护以及后事处理也是赵肖两口子操持的。

爱人去世后,赵奶奶愈发感到孤独,她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常常惴惴不安。每当一个人的时候,赵奶奶想得最多的就是:将来赵肖能不能给她养老送终?

伴随着担忧,2010年,赵奶奶在二姐的劝说下,同意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赵肖,但前提条件是,赵肖承诺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并负责为她养老送终。

2010年12月,赵奶奶和赵肖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了赵肖名下,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载明的房屋成交总价为66万元。但实际上,赵奶奶并未要求赵肖支付购房款。据赵奶奶的代理律师刘彦红讲,当年过户时,这套房子的市值约为200万元。

■侄子日渐冷漠并偷偷卖房

随着时间的流逝,赵奶奶发现,赠房养老的托付事与愿违,亲情还是敌不过现实。

一晃十年过去了,如今老人一纸诉状将侄子赵肖告上了法庭。赵奶奶表示,房子过户前,赵肖和妻子确实对她照顾有加,常常嘘寒问暖。然而,房子过户后,两人对她的关心、照顾越来越少,尤其是最近两三年,几乎见不到人,平时赵奶奶更多依赖的还是保姆。

2019年,赵肖夫妻前往加拿大照顾子女,不仅未告知赵奶奶何时回国,且在未知会赵奶奶的情况下,偷偷将老人赠与的房产在中介挂牌出售。

今年2月,赵肖回国与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成交价为880万元。由于房屋变卖时,赵奶奶的户口还留在房子里未迁出,买家扣留了50万元尾款未支付。

为了让赵奶奶迁走户口,赵肖不得不将卖房的事告诉了她。得知赵肖瞒着自己把房子卖了,赵奶奶一阵心寒,这也成为诉讼的导火索。

老人认为,当初赠与赵肖房产是附了条件的。对此,老人的大姐和二姐夫都为她进行了证明。然而,如今赵肖却没有履行为她养老送终的承诺,还私自将房产变卖,赵奶奶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并要求赵肖返还购房款。

面对赵奶奶的控诉,赵肖却否认自己有过养老承诺。他辩解称,他与老人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二人间系房屋买卖关系而非赠与关系。赵肖表示,由于买房时,他手头拮据,老人也未向他催要钱款,所以他才一直未向老人支付购房款。

赵肖向法庭表态,自己愿意继续照顾和帮助姑姑的生活,但与案涉房产无关,完全是基于姑侄间的亲属血缘关系。但此时的老人已对这个侄子失去了信任。

■法院判决侄子返还卖房款750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赵奶奶和赵肖之间虽然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价款远低于同期市场价。房屋交付至今已逾十年,赵奶奶从未要求赵肖支付房款,赵肖也并未主动要求支付房款,因此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赵奶奶无亲生子女,担心年老时缺乏照料,将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赵肖,要求赵肖为其养老送终,符合一般心理认知及生活常识。结合老人提交的证人证言,法院采信其将房屋赠与赵肖是附条件的赠与。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赵肖为老人养老送终的意愿已大为削减,且缺乏履行条件,法院认为,赵奶奶有权撤销赠与。

考虑到赵肖过往对老人的照料以及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赵奶奶与赵肖之间的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赵肖返还老人售房款750万元。

法官说法

■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老人有撤销权

代理赵奶奶诉讼的过程中,律师刘彦红在查找同类案件时也关注到,像赵奶奶这样的无子女老人,用财产作为交换托付养老,最后却事与愿违的情况并非个例,但大部分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类似的纠纷。三年前,陆老太在苏州的老宅被拆迁,她与孙女李某签订协议,约定老宅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全部归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小户安置房屋并简单装修后给老人无条件居住,同时李某需承担对陆老太的赡养义务。

然而,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过奶奶,年逾七旬的陆老太长期独居,身体每况愈下。2020年2月,老人无奈将房屋出租,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则用来贴补养老院的费用。李某偶然得知奶奶将房屋出租并搬至养老院后,在未与奶奶沟通的情况下便将租客诉至法院,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租客立即迁出。

李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心寒不已的陆老太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老宅拆迁份额的赠与。法院根据李某与奶奶聊天记录中漠不关心的言语,以及李某在明知奶奶出租房屋用于补贴养老院费用的情况下仍坚持诉讼的行为,认为其接受赠与后并未尽到承诺的赡养义务,亦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赵奶奶案的主审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对于受赠人来说,不要以为财产拿到手就完事大吉了。“在受赠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法律赋予老年人撤销权,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表现。”

“如赵奶奶这样无子女在身边照顾的空巢老人,其以养老送终为条件将财产赠与他人时,赠与的已不仅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托付。”法官指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接受赠与的人亦应意识到这是一份责任与信任,不能随意为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需求应被重视

尽管拿到了一审胜诉的判决,赵奶奶对于自己以后的养老问题仍然充满了忧虑。刘彦红认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得到重视。

记者注意到,当下中国有很多无子女老人。这当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丁克人群,此外还有一部分失独老人,这是两类典型的无子女人群。

相关资料显示,预计到2050年,中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在这一庞大数字的背后,是千万无子女老人面临的晚年困境。

对此,法官提醒老年人:赠与财产时应当慎重,并建议就赠与的条件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以便于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主张权利。此外,法官也呼吁社会养老机构,给予这些无子女照顾的特殊老年群体更多的关注,向他们敞开方便之门。

(原标题:老人以房产相赠托付养老 赵奶奶的房子给“错”了人)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蕾

流程编辑:严圣淼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鉴定 条件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