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4:23:55来源:法律常识
我有一个老师朋友,她最近运气不够好。有一天中午,她从教学楼去宿舍取教学资料,那几天下雨,操场楼梯路滑,她摔了一跤。她先在校医室简单处理后去了医院,医生医嘱需要休息三周。
刚休息几天,学校嫌她请假时间长,要扣她工资,她一打听,得扣好几千块钱。她找学校,学校说除非你是工伤,才可以不用扣工资,她就想着去申报工伤。
她跑了几趟发现,申报工伤还得需要学校申报或协助,可是学校不认为是工伤,既不申报,也不协助,还嘲讽她说:“学校这么多年,从来都没有老师申报工伤,你是第一个……”
这位可怜的老师陷入了死循环,她多次向我咨询,学校不愿意申报工伤怎么办?
这让我联想起2019年办过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还是学校的副校长,她在学校加班到半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学校也是不愿意给她申报工伤,情况如出一辙。刚才搜了搜百度,这种事情还真不少,所以长春魏律师有感而发写篇文章。
面对这种情况,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学校领导不懂法,他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你是在给学校和领导添麻烦。因为你是工伤,学校就得赔钱,你得逞的话,今后其他老师就会纷纷效仿,他们就会有更大的麻烦。
其实这完全是误区,魏律师总结三个重要问题:
一、工伤职工的对立面是谁?
工伤不是劳动纠纷、劳务纠纷,也不是侵权纠纷、人身损害纠纷,这些纠纷的对立面是学校,但工伤职工的对立面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职工不服,要么申请行政复议要么提起行政诉讼,告的是这个部门。
二、工伤谁来认定?
依照《工伤保险认定办法》规定,工伤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工伤认定权是政府部门的职权,不是学校的职权。
三、工伤谁来赔偿?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就是我们平时缴纳的工伤保险,只要老师缴纳工伤保险,学校就不用赔偿。
学校不是对立面,学校无权认定工伤,也不用学校赔偿,工伤压根就和学校没关系,学校非得给自己加戏,一些领导凭感觉就横拦竖挡,岂不是不懂法的表现?
另外,这位老师是否构成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的条件,魏律师概括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工作时间还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的时间。这位老师显然符合全部条件,只不过在工作时间上稍显争议,但那是预备性的时间,理论上是构成工伤的。
既然学校和领导们不担责任,老师理论上还构成工伤,那么学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为老师申报工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应该形成阻碍,毕竟老师是学校的自己人啊。
说起上面的交通事故案件,我至今都十分难受,当事人因为严重交通事故当场去世了,学校一开始不配合家属申报工伤(工亡),后来不知怎么懂法了,转变思想了,协助家属申报工伤,家属最终得到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现在看来,学校非但没有受到损失和影响,反而收获了好评。
魏律师建议,学校的领导们可以稍微了解一下法律,转变一下思想。学校可以用权力压制老师,她又不能辞职,她也不能告学校,但是真的就像表面那样风平浪静么?矛盾不就是这么一点一点产生的么?
学校和领导们不能让这位老师和其他老师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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