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5:28:07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谢谢你们!我一定好好表现!”日前,仙游男子李某某感激地对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3月,仙游县检察院收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辩护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某无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不具人身危险性、系民营企业主,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该案承办检察官随即对李某某制作讯问笔录,认真审查律师提交的李某某作为民营企业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同时向该院公诉部门了解核实案件情况。随后,对李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立案审查。
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行为轻微,已经羁押近四个月时间;李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也出具了帮教证明,愿意为其提供帮教,对其采取其他措施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予以变更强制措施。该院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