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5:44:03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宜华健康收购股权,疫情期间发生业绩补偿争议,合议庭如是说
2022年5月18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150)发布2022-59公告,公告披露了一起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业绩补偿争议。
此前,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收购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与江阴百意中医各个老股东签署《关于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各老股东还就百意中医被收购后的经营向达孜赛勒康作出了业绩承诺,之后,业绩未能全部达成,达孜赛勒康原告将老股东(业绩补偿义务人)诉至法院,请求支付现金补偿共计8,003.02 万元等。
一审最终裁判认为:“原告达孜赛勒康因涉诉而被法院冻结其持有的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致百意中医参与投标等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 2020 年底新冠疫情爆发,百意中医根据政府防疫要求对诊疗结构进行调整、对医务人员进行临时调配等情况,必然影响经营。根据审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原则,兼顾公平原则,酌定减轻20%的赔偿责任,并扣除达孜赛勒康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业绩补偿人应向达孜赛勒康支付现金补偿为3,709.616 万元(即 8,003.02 万*80%-2692.8 万)。
就是说,对于对赌业绩补偿一类的争议,股权收购后,新股东涉诉导致股权被冻结,影响了目标公司经营业绩完成;同时因为疫情影响,适当减轻老股东即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达成业绩后的补偿责任。
以上是一审结果,最终以有权机关的生效结果为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