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6:51:22来源:法律常识
近段时期以来,嘉禾籍外出农民工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案件频发。适逢暑期,加上高温酷暑,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提醒,外出农民工注意防暑及确保劳动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各类工伤及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应当依法理性科学维权。
作为外出劳务大县,流出到东莞一带的农民工占嘉禾县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为外出农民工维好权服好务,让劳动者有尊严体面劳动,是该县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该县驻东莞流动党委、县总工会在东莞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并与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构建双向维权机制,从宣传教育入手,助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该维权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45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2宗,主持调解28宗,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250万元。
7月29日,嘉禾石桥籍农民工曾某平在东坑镇彭屋村因“急性心梗”死亡。曾某平生前在东莞某玩具有限公司工作,入职时间是2022年2月20日。工厂没有跟曾某平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事故发生后,家属找到工厂交涉,但是工厂大门紧锁,保安不让进去。工厂方面表示,死者此前请假3天,是回厂工作时在路上突发疾病死亡。后来家属听死者同事说,死者前一天还在上班,是在突发疾病后回家途中死亡的,具体情况还有待核实。维权服务中心接到求助申请后,告知家属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在请假3天以后,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非因工死亡的有关规定补偿;如果前一天在上班,本人是上班时突发疾病去医院死亡,应被认定为工伤。建议进一步收集证人证言、工作时间、上班及加班时间、工作环境等证据,看他这种疾病的发生跟他的工作环境、长期长时间加班有没有联系,并在维权程序上进行了指导。目前本案正在协商沟通之中。
5月14日,坦坪籍高中毕业生黄某经中介公司介绍到惠州一工厂上班,利用暑期打工赚大学学费。7月8日晚10时许,黄某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倒在地,眉眼处血流不止。摩托车驾驶人逃逸后,厂里好心人将黄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治,黄某右脸眉额受伤缝了十几针,身上也有数处擦伤。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接到求助申请后,指导其家属向交警反映,一是要尽力查找肇事者,二是要求交警出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凭借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认定为工伤,可要求工厂支付工伤待遇。经过多次沟通,目前黄某家属已经与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受害者2.6万元.对用人单位的诉求仍在沟通中。
4月17日9时20分,嘉禾县广发籍员工李某在广东中山某单位从事环卫路面保洁时,突发身体不适,11时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接到李某家属的求助电话后,立即对其进行指导帮助。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视同工伤范围,加上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应当依法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等程序申请工亡待遇。在维权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李某家属首先向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4月22日,该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结果出具后,家属随即按程序申请工亡待遇,目前,已按有关规定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100余万元。
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提醒父老乡亲,一是劳动者外出务工,应选择到正规的企业就业,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二是在积极工作的同时,注意其是否具备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提供;三是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包括工资单、工牌、厂牌、考勤卡等,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提供有关证据证实劳动关系和工伤证据;四是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不要急于信访闹事,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据湖南工人报消息 湖南工人报通讯员 李昭明 雷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