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8:08:19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1月,芙蓉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对团队的办案实力、办案态度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经过交谈,该客户为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涉案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简述如下:
该公司职工驾驶半挂牵引车行驶至A市S县某小区路口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的另外一辆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
执法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该事故中,我方负主要责任,第三人B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车辆维修花费总计161430元。我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理赔款,但被对方予以拒绝。对方向我方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我方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正处在驾驶实习期内,且驾驶证是由B证升的A证。
在经办此案时,团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办案传统,通过反复研习案卷、查看相关规定、翻阅大量案例和检索大数据,最后找到一个突破口,那就是管辖法院。
经发现,如果将案子在被告住所地也就是D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上级法院即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同类案件所持观点,对我方非常不利,可能将造成完全败诉结果。
而同类案件,如果选择在事故发生地—S县人民法院起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支持我方观点,胜诉概率将达到80%。
也就是双方法院法官对“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是否可以牵引挂车”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和观点。
以此可能将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于是,经过团队研究认为,哪怕在A市S县人民法院起诉,会增加很多的办案成本,但为了委托人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果断决定向S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但是,案件并没有像团队设想的一般发展顺利。
案件进行到一半,法院要求对车辆损失做鉴定。这无疑又是一笔巨大诉讼成本,而当事人业没有找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该修理厂在没有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不愿意出具发票,导致损失程度一直无法确定。
我方委托人觉得无力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多次想要放弃诉讼,为此,团队和委托人保持足够密切的沟通,鼓励他要保持自信,这个案件胜诉概率很大,如果这样放弃太可惜,将使近一年来的全部努力付之东流。至于鉴定费用,团队可以帮忙先行垫付。委托人的维权态度才得以坚定。
团队在与法院、被告方在沟通时,强调我方态度、诉求不会改变,鉴定可以依程序启动、推进。
而就在团队准备启动鉴定程序的时候,保险公司主动提出想和解。原因很明显,保险方不愿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再出现类似案件的败诉案例而已。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及我方做出些许让步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可能得不到1分钱的赔偿到拿回10万的赔付款,客户满是笑容和感谢的背后,是律所团队对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日夜全身心地坚守。
不负所托,全力以赴。(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下附民事调解书】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