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9:42:1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恢9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汤磊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8号兴园小区38幢602室
身份证号:3401111987****5034
立案时间:2021-02-18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汤磊、邵林先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安徽恒茂典当有限公司当金1800000元、利息及综合费用、违约金共计:153600元(利息按月0.3%,综合费按月1.2%,违约金按月率0.5%计算,暂计算至2018年8月8日,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律师代理服务费用20000元,共计1973600万元;二、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就坐落于合肥市高新区兴园小区75幢102室的抵押财产依法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2532元,减半收取11266元,由被告汤磊、邵林先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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