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1:29:0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最近,有人同杰哥聊起一个话题,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财物出卖给第三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是典型的民事欺诈和无权处分,不是刑事犯罪,不是诈骗罪。
出卖人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但是其无权处分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很难。
比如出卖人把自己从朋友处借来的手机,撒谎是自己的,卖给了第三人,双方以市场价交易之后,第三人受了骗,真以为手机是出卖人的,就出了8千钱,买下了手机,用的很爽,走了。
的确是骗了人,但不是诈骗
这里面,出卖人的确是骗人了,撒了谎,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但这不是诈骗罪。
为何?
因为诈骗罪的确要求行为人有诈骗的行为,但诈骗罪所要求的“骗”必须是对被害人财物安全有直接危险的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即,刑法所惩罚的诈骗犯罪,是对财产安全性的保护,而不是对交易行为百分百真实性的保护。
如果虚构的事实并不会影响交易本身的正常进行,那一般不影响交易安全的欺诈只能看作是一种民事欺诈,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诈骗犯罪。
这种交易中,出卖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因为诈骗罪的定义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指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的依据占据他人财物,比如携款潜逃,比如出卖人收取第三人钱财后,拒绝交付财物,那出卖人就可能对收取的钱财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如果出卖人实际交付了财物,就不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