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3:06:14来源:法律常识
非吸罪案件中,很多家属在逮捕后找律师咨询,他们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非吸罪取保候审怎么申请,非吸被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吗。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非吸罪取保候审案例给家属分析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当事人在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终于走出看守所。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家属不清家属不清楚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只能委托律师尽快会见了解情况,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辅导。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让当事人从看守所里出来。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会见之后叶律师了解到,当事人并非管理人员,检察院决定逮捕当事人,有部分原因系侦查需要,无形中给取保候审增加了难度。随后,叶律师多次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当事人在逮捕后走出看守所。
【辩护思路】
一、当事人并非公司的管理人员,主观上对公司资金的实际去向不知情,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第一,当事人并非公司的管理层,不是所谓的管理人员,更不具有股东等身份。当事人进入公司时,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主营范围早已确定,当事人未参与公司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的讨论、设计,不介入公司的内部管理。
第二,当事人自进入公司至本案案发,一直是业务层面上的普通员工,帮助客户投资是参与公司所实施的非法吸收社会资金的前端行为,但并不经手公司的资金,对公司资金更不存在控制,所以其主观上对公司资金的去向并不知情,其在本案中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二、当事人及其家属一直在想办法筹集资金,退还自己拿到的相应业绩提成,并尽力配合退赃挽损,对其取保候审更有利于资金筹措
第一,自当事人被刑事羁押后,通过律师会见了解到,当事人本人一直愿意配合办案机关退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拿到的实际业绩提成。但因为其一直被羁押,筹措资金的工作无法由其想办法实现,目前仅其家属在努力,且家属已经筹集了一部分资金,拟向办案机关退赃。
第二,若将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避免对其逮捕羁押所带来的行动受困,可以让当事人本人努力去筹措资金,对整个案件的退赃挽损是一大利好。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长期羁押,对其努力退赃没有实质促进作用,在当事人的涉案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业已固定的基础上,对其继续长期羁押对案件侦查也没有有力帮助。
三、当事人不具有羁押必要性,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已基本归案,拱墅区公安分局也已经在当事人被执行逮捕前后将该案的主要证据予以固定,加上当事人归案前未有逃跑迹象,归案后如实陈述,配合调查,也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等需要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其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若当事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律师了解的案件情况,当事人在该案中地位较轻,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其实际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辅助行为,其可能判处缓刑。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退赃,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第(五)、第(十一)项等规定,可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