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23:46:21来源:法律常识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烟台民意通6601234”热线,反映他经众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到潍坊一电子公司上班,休假治病半个月,可公司却累计扣发他5000余元工资。
采访中李先生表示,他在今年1月9日与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众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1月9日至3月31日,按27元/时记工资,每月20日发工资,在3月中旬又与该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在工作的三个月中,他发现每个月实发工资都比按工时算的应发工资少1000至2000元不等,他当时咨询后了解到前两个月少支付的工资会和第三个月工资一起发。但是在3月末,李先生因为身体原因请假至今,也并未在3月份工资里收到补发的前两个月工资。
记者联系上了众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李女士,李女士在查阅相关合同和工作记录后说:“李先生的合同上明确写了他的工资组成方式,27元/时由‘15+2+10’组成,15元是工资基准单价,2元是绩效单价,10元是留任激励单价。由于留任激励单价需要满足1月28日、2月7日以及3月31日这三天均在职且出勤的条件才能在三月份工资中一并发放,而李先生在3月末请假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并未给他发这部分钱。”
由于李先生计算工资的方式是按小时计费,合同上约定27元/时,这就意味着工资实际到手其实是按照17元/时计算。而根据《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1〕20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鑫宇。杜律师表示工资的发放还是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具体要看签署的劳动合同里双方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李先生的工资发放情况和各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其发放的小时工资与合同中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有差额,他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给他这部分差额。
责任编辑: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