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1:21:45来源:法律常识
一是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姓名;二是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
【案情简介】
甲公司会计张某每日上班第一件事都是登陆工作QQ,因公司老板经常通过QQ对其进行财务进出帐的指示。
某日,张某像往常一样登陆工作QQ,不久老板“李某某”的QQ头像就开始闪动,张某打开聊天对话窗口,“李某某”要求张某往指定账户上汇款,在“李某某”询问完账户余额情况后,要求张某分别从工行和农行往指定账户汇两笔款项。
在工行里款项成功汇出后,农行汇款因为需老板李某某输入动态密码,张某等待许久不见老板李某某将动态密码发来,便前往老板办公室提醒,才得知老板李某某并未要求汇款,QQ上的“李某某”是犯罪分子假冒的。
张某此时方才得知遭遇网络诈骗。于是及时报警并冻结了犯罪分子指定的收款账户。不过公安调查发现犯罪分子户籍地址在外省其他城市,银行开户地址又在另一个城市,哪一个都距离较远。抓到犯罪嫌疑人可能难度较大,所幸款项被及时冻结,公安机关遂建议甲公司通过民事手段追回损失。
【办案思路】
律师最初考虑通过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追回损失,但不当得利之诉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在距离遥远的东北,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无疑会增加办案成本。于是决定先按侵权之诉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因侵权之诉的管辖法院既可在被告所在地又可在侵权行为地。
不过,立案也面临不小障碍,首先是立案庭法官认为本案应该先刑后民;其次,立案庭法官不肯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不愿按侵权之诉给予立案,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经过律师再三沟通,法官终于同意立案,但又要公安机关开出“短时无法破案,建议先予民事处理”的文件。顺利立案后,为了节约时间,在法院快递送达的同时,也选择了公告送达。
【办案心得】
这个案子原告的损失得以挽回,与当事人第一时间发现被骗和及时冻结财产密切相关,也得益于原告愿意相信律师,愿意相信法律的意识。虽然经过了为时不短的法律程序,立案过程也诸多曲折,但原告的等待是值得的。也希望大家谨防网络诈骗,一旦发生也不宜惊慌,及时报警,保留证据,避免财产被转移,再寻求律师和法律的帮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款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因款项已被冻结,后在执行阶段直接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