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1:22:24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车主们争论的一个话题,不小心把人撞了,有些车主就没了主意,不知该怎么处理好,在这里,我把我的看法拿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你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就按我说的去做,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道路交通秩序的模茫执行者,共创和谐社会的美好未来。
这不是个简单用“道德绑架”来衡量的问题。
我是这么认为的。不管你出自什么原因,有责任也好,无责任也罢,是你首先把人撞了,先救治伤员,是义不容辞的人道主义责任,也就是说,先积极抢救伤者,送医治疗,千万不能表现出漠不关心,与已无关的冷漠态度,这样会让伤者寒心,伤者亲属痛心,双方都处于 很尴尬的境地。当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做好两件事:
第一件事,现场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不要慌张,按顺序拨通3个电话。先拔通120急救中心,叫来救护车,救人性命是第一位的;其次,迅速拨通122交警事故中心,通知交警勘察现场,分清责任,同时保护好现场;最后再拨通投保的保险公司,寻求赔偿。需不需要垫付医疗费,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在自己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情况下,出于人道,可先行垫付抢救费用1.8万元,由保险公司从交强险中支付。
第二件事,如果保险公司让个人垫付(主责或全责),受害人又真的很困难拿不出钱来救治,可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我为什么强调肇事者负主责或全责情况以上可以先行垫付,主要是指肇事者除了买交强险以外,没买三者责任险,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肯定是不够用,保险公司又不能替你支付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又没钱医治,垫付一部分费用是可以的,不能眼看着伤者没钱不能医治,人都是要讲良心的,你的主要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不能见死不救,不拿钱就显得很无赖。当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得先垫付,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医疗费用可以由肇事方与受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然,我这里所指的垫付医疗费,是肇事方主责以上,没有购买商业险的前题下,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行由保险公司或个人垫付,垫付后保存好有关医疗费用的各种单据,以便事后找保险公司报销。因为,只买交强险而不买商业险的车主不在少数,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买三者险的。
购买交强险、三者险的车主可不用先行垫付
开车撞到人,处理起来是非常麻烦的。我们经常听到“三不,一没有”的处理“原则",这个原则正在被广大车主所认同。这个原则是什么?即:不私了、不垫付、不探望。一没有,就是没有钱,虽然这个“原则”是民间制定的不讲理“原则”,现实中的确存在一定道理,法律也没有规定有这方面的义务。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定损员先让车主垫上,结果,这1.8万要不就是要不回来,要不就给你磨蹭很长时间不给,很闹心。那么撞到人究竟怎么办?
1、不要有侥幸心理,撞到人逃逸,罪上加罪;
2、不要惊慌失措,伤者严重,拨打120急救,让救护车送伤员,千万别自己驾车送伤者,避免车上无抢救措施,造成二次伤害,贻误时间;
3、迅速拨通122报警电话,让交警出现场,勘察事故责任,分清主次责任,同时拨打保险公司要求定损;
4、配合交警处理现场,伤员拉走后,不探望、不垫付钱款、不主动调解,以免受害者家属不冷静对你进行人身攻击;
5、不管是保险公司、亲朋好友、受害者家属围攻,劝你垫钱,你都不要垫钱,否则,你会深深陷入垫钱的泥潭拔不出来;
6、交警责任认定出来以后,根据责任的大小,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之外,由保险公司在三者责任险限额之内进行赔付;
7、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发生纠纷,由保险公司的专业律师帮你打官司,你什么都不用管。
以上赔付情况,只限于有赔偿能力的车主们。
先行垫付医药费,最大的弊端就是多垫付的部分钱款很可能是肉包子打狗,基本上你是讨要不回来的。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关于社会救助基金这个机构鲜为人知,有必要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力支付巨额抢救费用,责任方又拿不出钱来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1.8万元,超出部分由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救助资金一共是15万元。救助基金需符合救助要求、申请的有关规定。
结论
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责任和义务。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能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的,有时也必须站在道德方面来考虑问题,不然受害方没钱得不到治疗,导致受害人死亡,将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