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1:38:3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投诉人不认可“芒果证明”要行政复议 律师:不存在复议前提)
齐鲁网6月12日讯 6月11日,东营市广饶县公安局稻庄镇派出所的一纸“证明”引发关注。圆通快递一女快递员聂某某因客户快件出现破损而遭遇投诉并被公司罚款两千元,甚至面临被辞退。快递员到客户家里下跪以求谅解,随后警方出面“证明”为快递员“撑腰”。投诉人张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投诉事出有因,且网上舆论对自己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民警开证明的做法,他将申请行政复议。对此,法律专家指出,这份证明并不是针对投诉人所作的处罚,也不是在实施一个行政行为,因此不存在提起复议的前提,即使投诉人提出复议,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证明”不是行政处罚? 不存在行政复议的前提
为了帮快递员免于处罚,民警王海港给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证明,认为快递员不必摒弃尊严乞求原谅,建议圆通退还快递员被扣除的工资并将张某列入“黑名单”。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认为,这份证明是民警针对快递公司作出的说明,适用于快递员与公司之间,并不是针对投诉人张某某作出的处罚,不构成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即使投诉人张某某就民警出的这份证明来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它根本不存在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前提,所以应当是不予受理。”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玉也指出,民警的证明虽然“暖心”,但是从法律上讲有失妥当。一方面建议快递公司将张某某及其家人列入公司服务永久性“黑名单”欠妥,是否将其列为黑名单是公司的主观行为,因为民警的特殊身份加上派出所公章,容易引导快递公司对此事的判断。另一方面,民警出具的“证明”本质上是证据,如果后续产生纠纷,在司法裁判中,派出所证明的效力会远远大于双方的陈述,一般会被完全采纳。张金玉建议在类似情况下,民警可以个人名义出具证明。
投诉人维权方式过激
据投诉人张某某介绍,他总共进行过两次投诉。第一次投诉芒果少了一个,是5月18日下午,看到快递破损并交涉无果后,圆通无人工面对面协商,有过两次电话回访;第二次发生在6月10日,已与芒果无关,投诉对象是圆通服务本身的问题。他认为圆通假冒邮政单据和包裹发赔付芒果快递,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客户。
“应当是不属于一个正常的维权”,陈正斌认为,张某某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快递合同引起的纠纷,“投诉要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如果投诉不能得到解决,应当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我个人认为,投诉人选择维权的方式也有点过激。”
“是正常维权还是恶意投诉,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日后形成诉讼,法院裁判的最终结果才是定论。”张金玉律师坦言。
如果构成名誉侵权 投诉人张某某可提起民事诉讼
“芒果证明”发出后,投诉人张某某认为,这对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想进行行政复议,但因为没有复议的前提,将不被受理。张某某如何维权呢?
对此,陈正斌律师解释说,快递公司是否将张及家人列入“黑名单”,是快递公司对投诉人作出的限制行为,而不是民警对投诉人的侵权,应该由投诉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协商解决。张金玉律师补充道,“如果张某某认为这份证明不合理,一方面可以向出具证明的派出所进一步反映情况,要求其进一步调查核实,修改或者补充证明内容;另一方面,如果张某某认为这份证明引发的舆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