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1:36:16来源:法律常识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网友咨询:
我是去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坐在公交车,两辆公交车相撞玻璃把我的眼角膜给划伤了,后来公交车老板出了医药费把我眼睛给医治好了,保险公司也去医院做了鉴定,怕眼睛会有后遗症,就一直没有处理赔偿问题,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我不知道赔偿期限有多久就失效,还有,到时候该索要多少赔偿金我也不太清楚,谁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了。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有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罗建中律师解析:
最新交通事故医疗理赔期限
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罗建中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罗律师法律功底扎实,诉讼实战经验丰富,办案专业、认真、严谨;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