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8:04:07来源:法律常识
淄博高新区法院全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现开设“为群众办实事”栏目,全面展现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激励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以新气象新面貌助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真的很感谢咱们法院,正是因为你们的努力调解,让我们之间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尹兵速裁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尹兵的释法析理,该案得以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2021年6月,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顺中润大道非机动车道南侧由东向西逆行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的被告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原告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驾车观察情况不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原告未构成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自受伤120日。2021年10月,原告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付某某及其车辆投保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5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接到案件后,尹兵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具体的赔偿项目向双方当事人说理、分析,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尹兵法官的释法说理和调解员桑成娟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被告车辆的投保公司当场给付原告20000元,加上之前垫付的18000元医疗费,该纠纷最终以被告给付原告38000元达成调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五源治理”成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方则会因伤造成自身痛苦,也会给彼此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和伤害。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健康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