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4:29:1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5月13日下午6时10分,刘某下班骑车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倒在路边排水沟里,导致肋骨2处骨折。治疗终结后,刘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却被告知不属于工伤,不予认定。
刘某百思不得其解,说常听人说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啊,怎么到我这里就不是了,那我损失这么大该怎么办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个关键词“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刘某是下班途中被别人开车撞倒,并且自己这方不是主要责任或全责,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记住,“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关键词。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能一知半解,一定要熟记于心,如果做不到这点,我们交个朋友吧。●‿●[握手][握手][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