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15:27:06来源:法律常识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李石
近日,特斯拉频繁出现交通事故引发网友的关注。4月25日11时,位于福建厦门的某小区外发生了一起特斯拉交通事故。
据了解,特斯拉在倒车时,车尾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4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怎么办?重点应当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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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认定最重要
先来看一则案例。
李某驾驶机动车沿锦绣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张某沿锦绣路由北向南走时相撞,造成张某人身损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张某通知李某单位保卫科其手不能动,后张某到就近的浦东新区花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之后病情加重,转至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治疗。期间,张某曾多次与李某联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一直未支付因事故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故张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配图)
法院经过调查并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对本起事故的各方过错认定,认为李某应当承担张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由于张某未实际误工并无损失,故误工费不予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律师在接受张某的委托后,申请法院对张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对伤后的护理时间、休养误工时间、营养费的期限进行收集、整理向法院提交材料,依法维护了张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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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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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根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
2、行人被机动车严重撞伤,驾车人应立即拨打110、122报警,并拨打120求助,同时检查伤者的受伤部位,并采取初步的救护措施,如止血、包扎或固定。应注意保持伤者呼吸通畅。如果呼吸和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
3、行人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4、遇到撞人后驾车或骑车逃逸的情况,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在受伤的情况下,可以求助周围群众拦住肇事者。
适用法律:
《交通道路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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