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1:01:06来源:法律常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0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实习生 姚诗佳)4月23日,海口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先后追尾碰撞两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三人受伤,7月20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调查结果以此警示。经调查认定,在此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名摩托车驾驶员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需承担次要责任。
2022年4月23日0时许,当事人王某醉酒后(酒精检测结果168.20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海口美灵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事人吴某旺、蒙某杰分别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美灵北路与王某同向行驶。二人车上分别搭载秦某某、林某某。
事故发生前的现场视频截图(路中间两辆摩托车就是发生事故的车辆)。海口交警 供图
23日0时55分左右,三车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美灵北五路(江东大道隧道入口处前路段)时,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先后追尾碰撞上吴某旺和蒙某杰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尾部,事故造成秦某某当场死亡,吴某旺、蒙某杰、林某某受伤。经鉴定,事发时王某驾车的速度约为108km/h-110km/h,远远超过该道路60km/h的限速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此事故发生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旺、蒙某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拼装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旺、蒙某杰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