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12:31:05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出轨”这个字眼被提及得越来越频繁。不论是网上散布照片、还是殴打出轨双方,一定要注意尺度。最近网上流传得比较火的一篇刑事判决书便是由“出轨”引起的【(2021)川1022刑初240号】。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与其丈夫胡某离婚诉讼期间,伙同被告人熊某,在未经内江市市中区公园街41号5栋1单元602房屋居住人李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让开锁匠打开该房屋第一道门。随即,李某、熊某不顾被害人胡某在房间内大喊报警,李某使用开锁工具打开第二道门后,二人强行闯入该房屋内,熊某先掐住胡某脖子,后在抓扯中用拳头将胡某左脸打伤,被告人李某与房屋居住人李某发生抓扯。经鉴定,被害人胡某面部损伤致唇穿裂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作案时处于缓解期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熊某、李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惠英、熊炎结伙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熊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熊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出轨,是被道德所不允许的,往往会给多方带来伤害。法律,冰冷而威严。最低限度的道德。维权需要注意方式,收集证据也需要注意方式。不要为了一时之快而浪费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因为出轨并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又为道德所不齿,所以《民法典》中规定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实践中,在有证据的情形下,法官也是会酌情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但是对“出轨”证据的收集存在不少难度。
法院比较认可的几种证据:
1、 出轨一方或者第三者自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2、 合法获取的出轨方和第三者的亲密录音、录像、照片、邮件、聊天记录。
3、 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如邻居。
4、 警方抓到对方嫖娼的情形。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一定要注意,如像案例中那样因一时的愤怒而触犯刑法,显然并不值当,而且可能还会让出轨一方暗暗窃喜。拍摄的出轨视频、照片向法院提交出示属于证据展示,不违法。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照片发布到网上传播,就可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虽不是刑事犯罪,但是地方可以要求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与赔偿。
最需要注意的便是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但也有甚者,纠集人员,当众抓头发、扇耳光、撕扯“小三”的衣服,致其裸露。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同时,有可能同时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二百三十七条之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现已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出轨诚可气,违法价更高;婚姻虽破裂,维权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