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2:06:42来源:法律常识
1、判决书上盖了法院红章,申请人胜诉后,满怀希望地申请执行,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任,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社会就会认为法院的判决也是打“白条”。
2、执行的关键是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给了你“总对总”点对点“这样强大的系统工具,你查找财产的手段比申请人多太多了,你不能简单粗暴地对申请人说:“你找不到财产,我就终本”这样的话。
3、有的申请执行人经常来找你,你要理解并热情接待,申请执行人不懂执行规则很正常,请耐心解释为什么不能执行,毕竟无理取闹的人只是少数。
4、有的申请人比较老实,立案后就等着法院将钱执行给他,他不催、或少催你,不代表人家不着急。请不要欺负老实人,将不催你的案件消极执行。
5、作为执行法官,帮助申请人完成执行,是你份内的工作职责,你不能谁给你好处就积极执行,不给好处的案子就搁置不理,不能把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获利的工具。
6、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被执行人转移、藏匿财产的手段越来越多,在传统执行手段不能执行时,你们有义务告诉申请人可以采用悬赏执行、追加执行、撤销之诉、析产之诉等方法去执行,请不要认为告知他们这些执行手段“事不关己“。
7、对于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无理取闹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予以拘留和罚款,不能让他们把”逃避债务”作为一种能够炫耀的本事,不能让他们从“无理取闹”得到好处,要敢于打击这些人的嚣张气焰。
8、不要为了执行完成率,就乱用“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经常用执行和解来欺骗申请人,你们有义务将风险告诉他们,而不是为追求“执行率”,就放任这样的和解协议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9、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你一定要重视,该出差到外地去查的,再忙也要出差去查控。
10、审判讲“公平”,执行讲“效率”,执行案件是以效率为首要目标的,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关系是否能够执行的关键动作,你的任何一次拖延,都会让申请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
我是成都秦律,为你解决执行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