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范本,维护营商环境,调解纠纷

时间:2022-10-18 21:17:06来源:法律常识

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企案件调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近日,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6月24日,原告泾县某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广德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花岗石材供销合同》,用于某学校扩建工程,约定每月15日付上月货款80%,在货接近送齐时付总款的95%,余款在货送齐后的90日内付清。合同履行过程中,广德某建筑公司未按约定及时结付。后经结算,广德某建筑公司确认泾县某建材销售中心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货送齐,尚欠货款89万余元,约定在春节前付清。泾县某建材销售中心在春节后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将对方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收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基础,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现实问题。考虑到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等各方因素,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调解当日,被告委派在宣城市内的公司职工参与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称账户被冻结,导致无法发放工资和支付欠款,急需解除保全才可将欠款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原告称被告此前多次未按约定付款,对其已失去信任,坚持讨回欠款后再解除保全。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明利害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先给付原告欠款,原告立即申请解除保全。至此,该案从调解、案款到账、解除保全、结案全部环节于当日圆满结束。

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该案,既快速解冻了被告公司账户,缓解了生产经营压力,又依法促使被告公司及时清偿债务,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推动双方企业向好发展。

接下来,泾县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任婧雯 记者 梅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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